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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 来源: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1001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营利性)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高职院校。学校坐落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校园占地533亩,在校生规模达1万余人。开设有八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航空管理学院、航空机电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务学院、健康与艺术教育学院、画江湖数字传媒产业学院)27个专业及方向。学校践行“校企合作、双元育人”,“一专业多企业”,与贵州多彩航空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若森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航、国航等公司开展校企合作,采取订单班式人才培养,建有多个校内外实训场所和实习就业基地,提升学生实践技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招生工作处、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二级学院、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6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及条件、考试内容及时间

第七条 报名办法:

1.高中类: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学校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口簿、毕业证、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中职类: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学校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口簿、毕业证、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专项类: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或工作地(企业注册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1)下岗失业人员:须持有失业登记证明;

(2)高素质农民:须持有我省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或担任村干部证明;

(3)农民工:须持有我省家庭户口簿;

(4)企业员工:在企业工作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非我省户籍的还须持有我省居住证、我省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

(5)基层农技人员:须持有基层农技人员聘任证明。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条件:

1.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1日09:00至11月10日18:00。

2.报名条件:

(1)高中类: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我省户籍在省外高中就读,返回我省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

(2)中职类:具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非我省户籍但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考生及五年一贯制、“3+3”、“3+4”等贯通培养考生必须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报名;

(3)专项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我省户籍失业人员,我省基层农技人员。

第九条 考试内容及时间:

1.“高中类”考生

对符合报考条件和高职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类”考生,不组织文化考试,但须参加高职招生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测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潜质、职业倾向和综合素养。具体测试时间及办法由各高职招生院校确定。

2.“中职类”考生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高职招生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综合考试为合卷,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总分300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考试时间为:

(2)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招生院校组织,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和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具体测试时间及办法由各高职招生院校确定。

3.“专项类”考生

对符合报考条件和高职招生院校要求的“专项类”考生,须参加高职招生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测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具体测试时间及办法由各高职招生院校确定。

第六章 录取成绩及志愿填报

第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1.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使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4)成绩要求:“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3+4”中本贯通、“3+3”和“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转录成功考生及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2.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实行院校专业志愿,以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2)填报时间

志愿填报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7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高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3)征集志愿

第一轮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符合报考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院校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考生第一轮录取成绩。对于跨专业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职招生院校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并以新的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经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12万名,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3.校级奖学金:学校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

1.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3.贵州省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我省户籍原建档立卡系统农村贫困学生,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年。

4.学校在校内设置了勤工助学等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学校相关信息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贵安新区航空小镇)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邮编:561100

学校官网:www.gzmhxy.cn

学校邮箱:gzmyhkzyxyyb@163.com

招生处QQ:3654728546

联系电话:0851-34864960、085134861600、0851-34861120

微信公众号: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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