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华联路1号
学校情况简介:
学院师资雄厚、教学先进,人才培养质量突出,综合实力居全省前列,现有在校生1.5万余人,设“八系两部”共27个专业,毕业生动手能力强、综合素养高、深受用人单位认可,就业率稳居全省前列。
学院“新一代信息技术人才实训试点”基地位于贵阳市白云区,占地近400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毗邻贵阳贵安大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在贵州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统筹制定学院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相关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考生:满足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门科目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及方式按照《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实行院校专业志愿,以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二)填报时间
2026年3月23日9: 00至3月27日18: 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征集志愿
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院校招生章程参加征集,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第十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测试 时间
中职毕业生 | 高中毕业生 | |
职业技能 | 职业技能适应性 | |
另行通知 | ||
(二)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
2.中职毕业生
采用“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
“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1.学院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如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满,再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2.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3.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获奖材料需经省教育厅组织审核。
4.对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学院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二条 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示确认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普通专业学费为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
第十四条 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第十五条 在校生根据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2500-5000元/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贵州省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资助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同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2011年11月1日以后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0851-88410333、0855-8230888
网址:https://www.gzeic.edu.cn
详细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华联路1号
实训基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北路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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