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学校2026年分类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国标代码:12828,在陕招生代码:812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介绍
第五条办学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招生咨询电话:029—86852309、86862884、86852310
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http://www.xihang.com.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xihang.com.cn/zsw/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党委书记、
招生就业处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的制订、上报及录取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组织、考务、评分等工作;宣传部主要负责招生考试宣传报道;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运行、维护与保障;学生处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查看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专业,依据本人意愿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第十一条 已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26年3月17日09:00至3月19日17:00登录学校招生网站(https://www.xihang.com.cn/zsw/)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确认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具体以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文化素质
(一)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考试时间为3月15日9:00至12:00,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二)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分为职业适应性
第十三条 考试地点:
第十四条 学校于2026年4月7日17:00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校提交
第十五条 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于2026年4月8日12:00至4月9日12:00之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于2026年4月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录取结束后,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考生报到注册时,须签署已知晓该项政策的知晓同意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分类考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组成,总分为600分,文化素质成绩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各占比50%,只有同时具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我校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预录取。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按分类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成绩语、数、英、职业技能成绩顺序依次排列;普高生和三校生录取人数按照两类考生有效成绩人数比例划分。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按照不同选拔方式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对进档考生按照成绩及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对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满额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学生专业志愿调剂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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