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面向江苏省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代码:1278(江苏省)
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张家港市福新路1号,所有专业学生均在本部就读。
第四条 学校简介:沙洲职业工学院创建于1984年,坐落于苏州张家港市。环境生态秀美,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雄厚,食宿条件优越。设有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纺织服装与材料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数字化与微电子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7个学院35个专业。笃行“勤奋、求实、开拓、进取”校训。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沙洲职业工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沙洲职业工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市/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高考报名情况、地方经济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经审核后,确定提前招生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已参加2026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普通类专业须达到9门及以上合格(现场工程师班须达到10门合格),艺术类专业须达到6门及以上合格。其中,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未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不得报考艺术类专业。
3.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其中: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工技术、环境监测技术。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将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新生体检和入学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十二条 考生务必于2026年3月12日至14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gk.jseea.cn),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报考现场工程师班的考生必须一志愿填报该专业,其余志愿可以正常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采取“10门合格性考试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综合考核;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采取“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综合考核。
1.校测方式
校测对象为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未参加校测的考生不予录取。校测由我校自主命题进行考核,校测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长为150分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总分200分。其中语文、数学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命题,分值各为75分,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命题范围为思想政治、心理素质、科学常识、人文素养、职业素养、生活技能等,分值为50分。
校测时间
第一轮:2026年3月22日上午9:00至11:30
第二轮:2026年4月19日上午9:00 至11:30
校测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福新路1号沙洲职业工学院
校测费用
校测考试费用60元/生(苏价费〔2007〕423号),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综合评价办法
学校成立综合评价小组,抽取5名教师对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进行研究分析和集体评议,按百分制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值。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同分时辅助参考。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予以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公示。1)烈士子女可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提前招生。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则将违规情况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
1.考生总成绩
普通类专业考生总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专业考生总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折算办法: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合格=15分,不合格=3分;物理、历史科目:合格=10分,不合格=3分;其他科目:合格=7分,不合格=3分”进行分值转换。总分为100分。
2.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其中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低于160分不予录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低于300分不予录取。
现场工程师班专业的考生,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单独提前录取,录取原则和其他普通类专业相同。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其网上报名时的志愿信息按相应录取原则录取。
普通类专业: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合格性考试折算总成绩、校测总成绩、校测数学成绩、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成绩排序。若仍旧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艺术类专业: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总成绩、校测总成绩、校测数学成绩、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成绩排序。若仍旧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3.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4.第一轮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于4月14日 9:00 至 15:00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录取原则和第一轮被录取的考生相同。我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5.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学校在招生网上公布,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 4700 元,工科类专业 5300 元,艺术类专业 6800元。
第十八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落实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建立育人导师制度,实施学业导学、就业帮扶、健心援助等重点帮扶行动。在保障型资助上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置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综合奖学金等。此外,学校还设有阳光午餐、春节慰问金、党员关爱基金、学费减免、临时补助、心理困难专项补助等资助。学校每年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用于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办咨询电话:0512-56730120,传真:0512-58251098
监督电话:0512-56730023,监督邮箱:762953518@qq.com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szit.edu.cn/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福新路1号沙洲职业工学院
邮政编码:21560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沙洲职业工学院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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