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学院坐落在享有“山水桥城”美誉的都匀市内,总占地面积630余亩,建筑面积23万多平方米,教学
学院设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在贵州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统筹制定学院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专业,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相关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6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已参加贵州省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已参加贵州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届、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
(四)符合报考条件和高职招生院校要求的“专项类”考生,须参加高职招生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
(五)资格审查要求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时,考生须对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进行自查,对报考身份负责;报名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有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行为,在考试阶段发现的,取消考试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个人或者组织为考生造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六)资格审查内容
1.“高中类”考生资格: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
2.“中职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3.“专项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报考我院的“专项类”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学院进行现场审核,省招生考试院对其资格进行抽查。
(1)退役军人: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员工: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
(4)高素质农民: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我省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
(5)基层农技人员: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基层农技人员聘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7日18:00。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高中类”考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
1.文化素质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
2.高中生职业技能适应性
3.
(二)“中职类”考生
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
1.中职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需参加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评卷,各市州招办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中职生职业技能
3.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
(三)“专项类”考生
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我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二)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业的可免试优先录取。
(三)按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考生综合成绩排名,考生以填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据职业适应性
(四)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依据职业适应性
(五)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七)对所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
(八)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院招生录取正式公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经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3850元/年·人。
(二)住宿费:4人间1200元/年·人,6人间1100元/年·人。
(三)预计书费:800元/年·人。
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原贵州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第十三条 奖学金发放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人。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评一次,资助人数根据教育厅下达的资助名额确定,受助学生每年2500-5000元,一般分2—3档。
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 胡老师
电 话:0854-8329105
详细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邮 编:5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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