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面向江苏省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237号
第四条 证书颁发: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
第五条 学校简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事机构是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制定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片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片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提前招生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第十三条 考生第一轮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至14日17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我校的考生可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四条 4月14日,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志愿填报系统中第二轮申请我校,我校于4月27日前完成校测和拟录取备案。若我校第一轮报考人数已满,则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3月17日前,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进行第一轮资格审核;4月15日前,进行第二轮资格审核。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
1.校测办法
校测形式为笔试。校测内容包括文化
2.赋分办法
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每1门“合格”赋10分,“不合格”不赋分,满分100分。
3.考核总分
总分=合格性考试科目赋分+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我校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政策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加分将直接计入考生总分。
4.校测时间
第一轮:2026年3月21日。
第二轮:2026年4月18日。
5.校测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237号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根据苏教考[2020]31号文件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加分政策须与我省最新加分政策一致】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十八条 我校提前招生专业中带括号备注的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对同一轮次的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科目赋分+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校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依次按校测数学、语文、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专业顺序,根据总成绩高低,择优匹配相应的录取专业。专业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两轮录取规则相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校测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 423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60元/人。经学校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20日前(第一轮)、4月17日前(第二轮)完成缴费,收取方式详见学校招生网(https://www.szitu.edu.cn/news/7/11)。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专业4700元,工科专业5300元。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
第二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500元-5000元内分为三档,平均资助标准3700元/人),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设立各项奖励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实施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同时为他们争取社会资助,帮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率达100%。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三十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237号
联系电话:0512-63118999、63110951、63118188
监督电话:0512-63119901
传真:0512-63118777
邮政编码:215200
第三十一条 本简章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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