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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 来源: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87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招生简章。

第二条招生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代码:1152,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学院创办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2001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56.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近12.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亿元,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名。

第五条颁发学历名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我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我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我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我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情况,综合分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我校2026年提前招生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且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需达10门科目成绩合格;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需达8门科目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十三条空中乘务专业报名建议:

建议女生身高在163-172CM之间,男生身高在175-183CM之间。空中乘务专业毕业生在应聘空中乘务相关就业岗位时,须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

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注意事项:

该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即三年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学费15000元/年。学生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可分别获得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和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工艺大学(斯坦金)学业证明。有本科深造意向的学生,一年级入学时需缴纳莫斯科国立工艺大学(斯坦金)学籍注册费用3500元/人,专科毕业后可申请进入莫斯科国立工艺大学(斯坦金)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可获得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工艺大学(斯坦金)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按流程报名。

2.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2日—3月14日。

3. 志愿填报:每个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可以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六条考试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

1.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语数外综合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数外综合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满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20分、外语80分,外语语种为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测试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项考核同卷进行。语数外综合测试内容以普通高考大纲为标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逻辑思维、职业心态、心理素质、知识面等基本知识。

2. 考核时间和地点

语数外综合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安排在3月22日。考试地点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具体考试流程请见学校《语数外综合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考生须知》。

第十七条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33号令和36号令的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工作,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语数外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按考生语数外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语数外综合测试数学、外语、语文依次排序。空中乘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加分政策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具体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根据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第二十二条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收取,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15000元/学年。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1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校测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语数外综合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费60元/人。

第二十四条我校设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生均3700元,院长奖学金4000元/人,大学生年度人物1000元/人,学习优秀奖学金400-1500元/人/学年等十余种奖学金,奖助学金奖励面达45%;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20000元的助学贷款。我校自设资助项目:主要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党员结对帮扶、企业奖助学金、暖冬路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njit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njitt.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sjyc@njitt.edu.cn

学院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邮政编码:211188

咨询电话:025-86115806、025-86115809

联系人:曹老师、刘老师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15916

招生监督邮箱:njitt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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