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8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24号)文件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进行查询,也可通过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科升本科辅导班,不编印专科升本科考试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46)7396602
招生监督电话:(0546)7396565
学校网址:https://www.sdipc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dipc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0号
邮编:257061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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