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清镇市职教城东区将军石路1号
学校是贵州装备制造职教集团的理事长单位,是贵州省职业院校装备制造项目技能大赛的承办单位。学校抢抓贵州职业教育扩容提质的重大战略机遇,着力打造新时代贵州职业教育现代化样板和标杆,以实干实绩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把学校建设成为“行业领先、贵州一流、特色鲜明、产教示范”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拟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省招生考试院、社会各界和学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三)专项类:高级中等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
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18:00
(二)志愿填报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高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按照《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方案》(黔教发〔2025〕24号)文件执行,志愿填报按照《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执行,报名地点为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
第九条 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一)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由各县市招办组织,请各中职毕业生密切关注各县市通知的具体考场。
考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 9:00-11:30
(二)职业技能
1.高中类考生及专项类考生
职业技能适应性
2.中职类考生(职业技能
专业能力
技术技能
2026年4月4日15:00-17:00
3.职业技能适应性
4.对高中生不组织文化考试,但须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
5.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
6.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
(三)对征集志愿考生的职业技能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求,在学校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以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某专业计划未录满,可在未达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服从调剂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达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的不服从调剂考生将不予录取。
(二)录取分数计算
1.高中毕业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
2.中职毕业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
4.“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
(三)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审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若该考生选择报考非“专项类”考试,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具体免试名单,以教育厅审核下发为准。
(四)高中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语种为不限语种。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不限男女生比例。
(五)录取结果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院招生就业网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费3850元/学年·生,住宿费 800 元/学年·生,代收书费800元/学年·生(据实结算)。学院1号宿舍楼和竹苑住宿费标准为1100元/学年·生,若入住学院1号宿舍楼和竹苑的同学,则需补交住宿费差额 300 元。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5000元分为2-3档;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同时,学校设有院级“忠诚工匠”奖学金,800至1200元不等。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巩固脱贫攻坚家庭的学生(原建档立卡)按贵州省相关文件政策执行;学校有完善的勤、减、免、补等资助机制,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可在校申请绿色通道入学、校内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解决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
0851-82531236 0851-82531300
电气工程系:王老师18608510617
汽
经济管理系:蒋老师18786662937
邮编:551400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gzzbzy.cn
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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