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6年学校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10个(含运动专长计划5个),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5个。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报考条件和报名流程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
1.2026年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考生须完成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均含)报名,方具备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
3.已经通过山东省2026年夏季高考统一报名,且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生物、
4.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报考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
5.运动专长考生报名条件: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健美操、啦啦操专项之一)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6年2月20日前)。
6.关于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获得金银铜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
第十二条报名流程
1.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25日—2月27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学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2.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后,登陆
3.运动专长考生报名。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2026年2月25日前将身份证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成绩证书及秩序册等有关复印件寄达
注:考生需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入学后需提交原件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予以清退。
4.免试考生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
第六章
第十三条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6年3月7日—3月8日,线下笔试。
(2)专业技能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
综合评价招生
3.运动专长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
4.考试评卷。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考试保密要求组织命题;成立由教务处、纪委等部门组成的考务小组,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
5.考试要求。考试均为线下进行,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swut.cn/)和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相关通知,供考生查询。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单独招生(普通类)。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
2.综合评价招生。根据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参加文化素质
3.运动专长考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4.计划调整。录取过程中,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及学校统筹安排调剂使用。
5.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swut.cn/)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凡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
第十五条考生一经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不再接受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的申请。
第十六条考生如对
第七章 人才培养方式和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学制三年,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
第八章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本人须对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报上级相关部门。
第九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校外人员进行代理招生与考前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8109079
电子信箱:sd1338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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