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全称: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校
证书类型:
第四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办学地点:本科生在校本部(花乡校区)学习。“双培生”前三年在联合培养高校学习,第四年在校本部(花乡校区)学习。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
2.专业分配原则
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在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时,高考分数优先,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下,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总成绩/文科综合成绩/理科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加分政策
学校在提档及分专业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政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对于内蒙古考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录取规则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在北京市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的“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录取规则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面向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录取。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招收外语类保送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面向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贫专项计划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7.其它规则
学校不限制往届生报考。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1.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1)
2.英文教学专业
3.单科成绩要求
4.体检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
新生入学报到时,校医院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6.其它要求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2.住宿标准
750-1500元/学年。
1.健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
学校既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又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设立了1+X学生奖励评价体系,奖励覆盖面达到45%,单项奖金最高可达10000元。具体包括“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园支持体系
学校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全覆盖的资助服务机制。主要包括:(1)绿色通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将先办理入学手续,之后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其予以资助。(2)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及“学子阳光”助学贷款等。(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及各类专项补贴等。(4)勤工助学: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积累社会经验。(5)资助育人:依托“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新生报到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
2.入学资格复查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010)83952090,83951799
学校网址:http:// www.cueb.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cueb.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遇国家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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