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860
第六条 学院校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旅游大道10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报名及考试办法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1.招生计划:
2.报名条件: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3.报名要求: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考生须于2026年2月25日-27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二条 考试办法
(一)
2026年我院举办“山东省
联考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其
1.专业技能
经省教育厅批准,2026年联考专业技能
(1)
2026年3月7日9:00-17:00
(2)
(3)
满足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具有(山东梆子或其他梆子声腔剧种)
①
戏曲剧目:6分钟以内(120分);
戏曲基本功、武功(含身段、把子、腿毯):5分钟以内(110分)。
注:自备伴奏(现场乐队或U盘)
②戏曲演奏方向(满分230分)
曲目演奏:6分钟内,乐器自备(120分);
戏曲曲牌演奏:3分钟内,乐器自备(110分)。
注:除打击乐外,其他乐器种类不可配备伴奏。
(4)
2.文化素质考试
(1)
2026年3月8日上午9:00-11:00
(2)
(3)
(4)
(5)试卷分值:语文分值为100分、数学分值为100分,两科分值共200分。
(二)其他专业
1.文化素质考试
(1)
2026年3月8日上午9:00-11:00
(2)
(3)
(4)试卷分值:语文分值为100分、数学分值为100分,两科分值共200分。
2.专业技能
满分230分,以考生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
第十三条 考试组织
1.命题。在联考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考试保密要求组织命题。
2.阅卷。联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3.要求。具体考试要求及注意事项在
第十四条 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1.选报高校和专业。每位考生仅可选报一所学校,报考我院的考生最多可以填报1个专业志愿。
2.缴纳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26年3月1日9:00至2日17:00到
第五章 成绩认定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考生需参加文化素质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生总分相同,按照专业技能
3.计划调整,我院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
第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录取名单于2026年4月14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
第十九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且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考试资格、冒名顶替或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六章 培养方式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院基本学制三年,采取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方式培养,不服从我院全日制在校学习培养安排的考生予以取消录取资格和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执行《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
第八章 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申请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复核。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旅游大道10号
咨询电话:0534-6055998 6055999
学校网站:www.sdvca.cn
监督电话:0534-6056069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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