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
2.学校代码:10103
3.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6.学校简介: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314人,教授、副教授356人,博士、硕士1058人,附属高级中学在职
面向教育强国建设新征程,
二、组织机构
7.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8.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 考试类别 | 授予学位 | 学制 | 学费 标准 | 教学地点 | 备注 |
1 | 27 | 艺术 | 艺术学 | 2 | 8000元 | 校本部 | 非师范 | |
2 | 27 | 艺术 | 艺术学 | 2 | 8000元 | 校本部 | 无 | |
3 | 18 | 艺术 | 艺术学 | 2 | 8000元 | 校本部 | 无 | |
4 | 9 | 艺术 | 艺术学 | 2 | 8000元 | 校本部 | 无 |
四、录取
9.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
10.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核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30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院校志愿。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核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针对并列分考生投档,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次按专业考核科目2、专业考核科目1、政治、
五、其他
11.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1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
13.本章程由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0-7090228
E-mail: zgsdd2021@163.com
学校网站主页:https://www.hd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dept.hdc.edu.cn/zsxxw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邮编:05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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