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入完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招生代码:0126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325035
第五条
第六条 学校以传承和弘扬“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的温州人精神为己任,秉承“砥志砺行 与时竞进”校训精神,践行“成长会做人 成才会做事”的育人理念,立足温州,面向浙江,辐射全国,致力于培养具备开放性思维和国际视野、专业基础扎实、创新创业创富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践行“最优服务学生”办学理念,实施分类培养,构建学生多元发展升学支持体系,积极拓宽海外升学渠道,与100多所海外院校建立项目合作,所有专业设立“国际班”培养方向,历年来,国际班学生硕士研究生录取率100%。
第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均纳入同专业培养体系,学生毕业后统一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名,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要求 |
普通类 提前录取 | 40 | 不提科目要求 | |
40 | 不提科目要求 | ||
25 | 不提科目要求 | ||
45 | 不提科目要求 | ||
40 | 不提科目要求 | ||
(含 | 55 | 物理, (2门科目考生均须 选考方可报考) | |
(含 | 55 | 不提科目要求 | |
合计 | 300 | ||
备注:1.以上专业(类)基础学费35000元/学年; 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可转专业。 | |||
第九条 考生限报1个专业(类),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相应要求。
(特别说明:1.所有专业均设立“国际班”,实现“国内本科+国外硕士研究生”五年分段贯通培养。
2.国际班学费59800元/学年,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办法
第十条 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已经参加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 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
3. 学考科目均须合格;
第十一条 报名办法
1. 统一报名:2026年3月7日9:00-3月20日17:00
考生须在此期间登入
2. 资格审核:2026年3月28日—3月30日
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且高中学业水平
3. 综合
获得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在招生网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
4. 考生缴费:2026年3月31日-4月7日
获得综合
第五章 综合
第十二条 综合
1. 所有获得综合
2. 综合
(各专业视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日期)
3. 综合
4. 综合
第六章 成绩计算办法
第十三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
学业水平
科 目 | A | B | C | D |
其他科目 | 12 | 10 | 9 | 8 |
外语 | 15 | 12 | 10 | 8 |
备注:学业水平 | ||||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学考成绩,等第计分方式与应届生相同,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第十五条 学业水平
第七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明确“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要求执行:
1.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的专业:
2.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的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综合
第十九条 学校按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并根据各专业(类)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成绩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
第二十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专业(类)计划数的110%(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舍去)。学校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类)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不予注册学籍,已注册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由
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
微信公众号:zswucc
第九章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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