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报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第三条学校全称:
第四条学校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素质和层次不断提高,形成一支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名师领衔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8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63人,副高职称166人,博士130余人。学校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和省级优秀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305名;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190名,共计495名。
招生专业 | 生源类别 | 计划数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普通类 | 25 | 6000 | |
(中美合作) | 普通类 | 35 | 18000 |
普通类 | 40 | 7500 | |
普通类 | 30 | 6900 | |
普通类 | 40 | 6000 | |
普通类 | 40 | 6000 | |
普通类 | 40 | 6000 | |
(中美合作) | 普通类 | 35 | 18000 |
普通类 | 20 | 6000 | |
单独考试电子与电工类 | 40 | 6600 | |
单独考试旅游服务类 | 35 | 6000 | |
单独考试旅游服务类 | 40 | 6000 | |
单独考试烹饪类 | 35 | 6900 | |
单独考试商业类 | 20 | 6900 | |
单独考试 | 20 | 6000 | |
总计 | 495 | ||
第四章招生程序
第六条报考条件。符合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普高招生考生须提供高中学考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须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查不到成绩的考生不得报考。
4.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其中报考
第七条网络报名。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原则,采取网络报名、资格审核、在线递交材料的方式进行。考生于3月7日9:00至3月20日17:00期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八条报名资格审核。学校按报考条件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考生仅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跨科类填报的一律无效)。
第九条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费。入围综合素质
第五章普高招生考生招生
第十条普高招生考生报考
1.普高招生考生总成绩T(满分200分)构成:T=W+S;W: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合文化成绩(满分100分),S:我校综合素质
2.普高考生学考成绩等级折算文化成绩W,所有学考科目均计分。相应等级折算分值如下表所示:
学科等级 | A | B | C | D/P | E |
语文/数学/外语/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 10 | 9 | 7 | 3 | 0 |
注:高中学考成绩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学籍从外省转入浙江的考生,我校仅认可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学考成绩)。往届生的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两科成绩,取折算之后的平均值。
3.综合素质
4.综合素质
第六章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招生
第十一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考
1.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成绩T(满分200分)构成:T=W+S;W: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含职业技能理论与职业技能操作)(满分100分),S:我校综合素质
2.综合素质
3.综合素质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确定拟录取、备录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T,分科类按各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成绩T确定各专业计划数300%的备录取考生名单。未参加任一环节
如某专业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实际
届时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
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总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确认录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若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总成绩T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
第十五条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我校负责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
第八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严格遵守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各项
第十八条所有参与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均须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如有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即: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素质特长项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三条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学习后,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享有申请转专业权益,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邮编:310053
学校官网:www.zjbc.edu.cn
招生信息网:www.zjbc.edu.cn/zs
招生官方微信:
招生热线:0571-58108888、58108080
序号 | 事宜 | 日期 |
1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网络报名。 | 3月7日9:00-20日17:00 |
2 | 公布综合素质 | 3月21日 |
3 | 考生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费。 | 3月21日-3月30日 |
4 | 综合素质 | 4月11-12日 |
5 |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各专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并公布录取情况。 | 5月7日前 |
6 | 学校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递交至服务平台。 | 5月7日 |
7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确认。 | 5月8日 |
8 | 每日更新备录考生是否转为递补拟录状态,备录取考生根据进程选择确认。 | 5月11-15日 |
9 | 网上录取结束。 | 5月17日 |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以上时间进程将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调整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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