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10863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办学地点:
北仑校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
余姚校区:宁波市余姚市开丰路398号
第五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6年免试专升本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具体招生专业信息见下表。最终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最终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类别 | 专业名称 | 免试计划数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备注 | |
理工类 | 5 | 6600 | 无要求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 | |
5 | 6600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 | |||
5 | 6600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 |||
5 | 6600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 | |||
经管类 | 5 | 6000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经管类所有专业的考生均可报考。在 | ||
5 | 6000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经管类所有专业的考生均可报考。在 |
第四章 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提出申请: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三)身体健康。身体条件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八条 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志愿填报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平台完成报名及志愿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 综合
第九条 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当轮考生名单大于招生类别和对应招生专业志愿的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综合
第十条 综合
第十一条 参照《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规定,综合
第十二条 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当轮考生名单数少于或等于对应招生类别和对应招生专业志愿的计划数,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均录取,不再组织本轮综合
第六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当轮综合
第十四条 若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总分相同时,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经管类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第一院校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第二院校志愿考生,按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录取结束。
第十六条 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
第十七条 对非应届考生,学校将于2026年4月底前在招生网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15日前取得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由就读高校完成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后报浙江省教育厅复核,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报到注册与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和2026年7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退役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学校同届同专业本科生收费标准执行,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证件或成绩证明、冒名顶替入学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取消报考资格、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行为将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双高办)负责接待及解答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招生网:https://zhaosheng.nbp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0574-86894901/02/03/04
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联盟大厦招生办公室;邮编:315800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免试专升本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六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及地点等,调整信息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及时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若本简章内容与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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