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为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学校2026年免试专升本总计划56人。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具体招生类别、专业、计划见下表:
类别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 (元/学年) | 英语要求 | 高职高专阶段 所学专业要求 |
理工 | 电子信息工程 | 35 | 5500 | 无 | 见注1 |
经管 | 旅游管理 | 21 | 4800 | 无 | 无 |
注:
1.报考电子信息工程的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数控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产品开发、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智能监控技术应用、汽车智能技术、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声像工程技术、光伏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区块链技术应用、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移动应用开发、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电子商务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电信服务与管理、光通信技术、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物流信息技术、智能物流技术的考生可报考。
2.各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3.每学年实际学费按注册专业学费与实际修读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和结算,以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二、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
网上报名、志愿填报、资格审核等相关事项根据《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三、选拔程序
报考我校考生须于2026年3月24日24:00前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纸质文本需同步寄送我校。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成绩单:至少包含学校名称、班级(专业)、学号、学生姓名、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成绩等基本信息内容。提供成绩单时,须本人在成绩单上签名并写上平均学分绩点(务必按本简章附件所提供公式进行计算),且加盖就读学校公章(档案或教务部门章,二级学院章无效)。
(二)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明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提供身份证明时,须彩色扫描人像面和国徽面。
电子文档须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以“第几院校志愿+报考专业+姓名+手机号”为邮件主题名发送至学校招生办邮箱zs@hzcu.edu.cn。
纸质文本须为电子文档的原件,按成绩单、身份证明顺序从上到下以A4纸装订。以EMS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收件人:招生办,收件电话:0571-88018551。
学校将于3月底前,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请保持邮箱及手机畅通。如出现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材料不全、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本不一致、信息模糊不清、本人未签名、学校未盖章等情况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录取原则
(一)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二)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学校在计划数范围内,分专业依据考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如考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依次比较考生绩点5.0、4.9、4.8…1.0课程数量,择优录取。录取满额后,后续志愿将不再录取。第二、三志愿参照执行。
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无需绩点排序并优先直接录取。
(三)学校预录取情况将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于4月底前通过浙大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届时可查,请及时关注。
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学生所在的高职高专就读高校应于2026年7月1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六、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一)学校成立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决策。
(二)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71-88285768。
(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大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学校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和全称:13021浙大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大城市学院
学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邮政编码:310015
咨询电话:0571-88018551
本科招生网:http://zs.hzcu.edu.cn
附件
关于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中平均学分绩点的说明

其中:课程学分绩点=某门课程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取小数点后四位,未在课程绩点换算范围的成绩不列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范围。
课程绩点与课程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
百分制 | 课程绩点 | 五级分制 | 课程绩点 | 二级分制 | 课程绩点 |
90-100 | 4.0-5.0 | 优秀 | 4.5 | 合格 | 3.5 |
80-89 | 3.0-3.9 | 良好 | 3.5 | ||
70-79 | 2.0-2.9 | 中等 | 2.5 | ||
60-69 | 1.0-1.9 | 及格 | 1.5 | ||
60以下 | 0 | 不及格 | 0 | 不合格 | 0 |
注:课程成绩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方式进位至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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