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新的选拔模式,更好地选拔适合高职教育的学生,同时为保证本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自治区关于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单招有关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高职单招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088),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高职单招的日常工作。学校实行招考分离政策,教务处统筹负责自主招生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及社会需求等因素,自主制定招生计划及专业。
序 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招生计划(人) |
1 | 530101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3 | 60 |
2 | 530205 | 财富管理 | 3 | 60 |
3 | 530605 | 市场营销 | 3 | 60 |
4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60 |
5 | 540104 | 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 | 3 | 60 |
6 | 530702 | 跨境电子商务 | 3 | 60 |
合计 | 360 | |||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费4620元/人∙学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人∙学年,6人间800元/人∙学年。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志愿填报
第八条 报名条件:高职单招面向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考生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要求,并已办理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第九条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考生于2026年3月20日——3月31日登录学校高职单招报名网(https://csw.nxcy.edu.cn/zsxt-student)按要求网上报名。
考生可加入宁财院2026高职单招QQ咨询群:220478449、549534875,及时关注报名和考试等事宜。
第十条 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对应的一个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 报名资料准备:
1.《2026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六章 考试内容及方式
第十二条 考试内容及方式。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文化素质使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原始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成绩;所有报考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内容包含科学知识和职业能力(科学文化知识占30%,心理与职业生涯各约占35%),测试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
2026年4月11日(星期六) 9:00——11:30
第十四条 考试地点: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原始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退役军人可免文化素质测试,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根据相关规定择优录取。考生只能被一所招生院校录取,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排序原则: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高职单招不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上述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在接到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为了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障所有考生的合法权益,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艺术、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已被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学生数据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备案,学籍信息由学校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学籍注册办法进行注册。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职单招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如因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计划,学校将剩余计划调整到普通高考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国家、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资助政策的可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单招工作,如遇自治区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落实相关招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咨询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078182 0951-2081007
报名网址:https://csw.nxcy.edu.cn/zsxt-student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邮 编: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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