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2026年对口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对口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吉林省对口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九站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九站街道农校社区翰林路77号。
左家校区: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左家社区学府路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元/年) | 层次 |
烹饪与营养教育 | 5400 | 本科 |
生物制药 | 5400 | 本科 |
园艺 | 5500 | 本科 |
农学 | 5500 | 本科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 5500 | 本科 |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学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特殊群体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同时,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大北农集团等社会团体、企业在学校设立多种专项奖助学金。
第八条 相关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不限语种。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或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如当年吉林省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规定执行。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2.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3.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仍相同则参考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条件,作退档处理。
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采取“遵循志愿,总分优先”的录取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的考生,若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据考生报告的志愿顺序录取报考学校的考生。
第十三条 几点说明
1.录取到“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的考生,在“左家校区”就读。
2.录取到其他专业考生在“九站校区”就读。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翰林路77号
联系电话:0432-63509600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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