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院校代码、主管部门
1.学校名称:首钢工学院
2.院校代码:1109
3.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钢工学院是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高职(专科);对合格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依据章程开展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表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我校自主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http://www.sgit.edu.cn/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条件:通过北京市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
2.报考要求: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参加2026年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所院校。
3.报名材料:考生需在报名网上拍照上传身份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或中职前两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退役军人退伍证、烈士子女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自主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1.初试:满分300分。
考查学生基础知识水平,以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成绩材料、考生的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进行初试成绩认定,满分300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烈士子女,成绩按300分计入。
(2)退役士兵,成绩按240分计入。
(3)参加报名专业或相关专业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并获奖(包括一、二、三等奖)者,成绩按240分计入。
(4)高中或中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成绩按240分计入。
(5)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科均合格者,成绩按240分计入,其中1科不合格或没有成绩减去80分。
(6)中职前两学年成绩累计全部合格按240分计入;不合格科目4门及以下者,成绩按160分计入;不合格科目5门及以上者,成绩按80分计入。
(7)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成绩均按60分计入。
2.复试(面试):满分100分
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需面试。面试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对考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考查、评价。
3.总成绩评定:自主招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组成,满分4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由招生录取组执行,监察组全程监督,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有专业计划未录满,进行调剂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2)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4)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录取。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2.户籍政策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招收农村户籍的计划占总计划50%,依据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各专业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分户籍,按总成绩分别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2.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3.其他要求
(1)报考电气自动化技术、影视动画、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报考学前教育、护理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无弱视,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身高1.55米以下或体态不匀称者不宜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为: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学年、女生9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学生达到资助政策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7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预录取结束,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批,批准后录取名单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和“首钢工学院官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9805808 59805803 59805806
招生网址:http://www.sgit.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政编码:100144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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