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概况

【学校名称】酒泉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12539
【学校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66号
【办学类型】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学校简介】酒泉职业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由酒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大学,是河西走廊唯一的国家“双高”学校。学校前身是1983年创办的酒泉教育学院,2001年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酒泉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荣誉】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
■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高校
■ 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
■ 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
■ 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 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示范单位
■ 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
■ 全国电力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新能源发电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
■ 中国西部职业教育与发展中心
■ 甘肃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 甘肃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 甘肃省新能源职教集团牵头单位


二、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考试方式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具体如下:
(一)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准。
(二)职业技能
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招生学校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或https://kw.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志愿填报。
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3月23日8:00至3月25日18:00。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4月1日8:00至18:00。
注: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二)志愿设置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1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第一次投档录取未满额时,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五、招生专业

注: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评价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A、B、C、D、E分别赋分为5分、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10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投档过程中各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二)录取原则
1.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2.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录取过程中,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4.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未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录取时间
综合评价第一次志愿录取于3月30日至3月31日进行,征集志愿录取于4月2日进行,录取结果于4月3日公布。

七、录取结果查询及确认

(一)录取结果查询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考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查询录取结果。
(二)录取结果确认
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于4月3日至4月4日需在报名系统中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如考生超过确认截止时间且没有确认的一律视为同意录取结果。
八、综合评价招生日程安排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一)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高职(专科)收费标准为45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收费标准,4人间1100元/人·学年;6人间900元/人·学年。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二)奖助贷政策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学校配套资助为补充的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700元/人·学年;学校同时设立“胡杨”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500元/人·学年,并每年投入100余万元设立勤工助学和困难学生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外,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购买实习责任险、校方责任险及综合保险,全方位保障学生就学。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贷款期限原则上为学制加10年确定。


十、新生报到和复查


(一)综合评价录取考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思想品德、身体状况和资格等方面的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对在报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66号(酒泉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
邮编:735000
电话:0937-2689925
传真:0937-2688162
学校官网:https://www.jqtu.edu.cn
微信公众号:jqzdgw
各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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