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三条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四条学校简介:我校专科办学历史47年,是一所致力于运用科技与互联网技术来推动职业人才培养的高职学院。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持续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通知》湘组〔2022〕8号文件精神,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全日制高职教育专科(以下简称“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各专业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系统建设处负责“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招生工作。
第三章 报考
第七条 “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全日制高职教育(弹性学制)专科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6年。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分区域就近组织教学的学习模式。学生在参加学历教育的同时,须参加农业农村、乡村振兴、
第八条符合我校2026年“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全日制高职教育专科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
第九条“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招生对象主要为现职村(含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其后备力量、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新产业工人和退役军人等有意向在村(含农村社区)工作的人员,须具有高中(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之前出生的人员不能报考)。
第十条已完成湖南省高考报名的人员于4月16日8:00—4月22日17:00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报考志愿信息。已被全省统一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与
第十一条已完成湖南省高考报名的考生须填写《
第十二条填报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在填报我校志愿时,仅限报考一个专业,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四章 计划及专业
第十三条 我校2026年“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全日制高职教育专科招生总计划数为2000人(最终以省教育厅下文为准),招生专业共5个。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6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2026年“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专业一览表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费标准 | 计划数 | 招生地区 |
530701 | 3500元/年 | 450 | 只限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怀化、娄底、永州、郴州招生 | |
590206 | 3500元/年 | 450 | 只限长沙、株洲、邵阳、岳阳、怀化、娄底、永州、郴州招生 | |
510202 | 7800元/年 | 600 | 只限长沙、衡阳、邵阳、岳阳、怀化、娄底、永州、郴州招生 | |
510203 | 7800元/年 | 100 | 只限长沙招生 | |
460301 | 4600元/年 | 400 | 只限长沙、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怀化、娄底、永州、郴州招生 | |
总计 | 2000 | |||
备注:实际收费按2026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第五章 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
第十五条 以笔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
第十六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考生费用缴纳时间为5月7日—5月8日,缴纳方式为网上缴费(具体流程详见学校招生网)。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6年5月9日开始自行打印准考证。缴费咨询电话:0731-82821715,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0731-82821555。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校招生网( https://www.hnou.edu.cn/sites/html/wyzs/)。
第十七条我校“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招生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职业适应性
第十九条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按职业适应性
第二十条2026年“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于2026年5月19日完成录取工作,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我校《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提供虚假的报名资格证明材料;
3.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4.职业适应性
5.报考资格复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录取过程中,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招生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
第二十五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招生网、官方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招生。其解释权属于
第三十一条 为方便广大考生咨询报名,我校在各市州设立官方唯一指定报名咨询点,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受理全日制农民大学生报名事宜。

附件:
附件
2026年“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报考资格审核表
姓 名 | 性别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考生类别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户籍所在地 | ||||
学 历 | 毕业证编号 | ||||
考生来源 | 专业志愿 | ||||
是否已参加2026年高考报名 | 是否服从 专业调剂 | ||||
个人 简历 | |||||
所在村(社区)党组织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州开放大学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填表说明:1.考生类别:城镇往届/应届、农村往届/应届。
2.考生来源:村班子成员及其后备力量/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新产业工人/退役军人。
3.如有弄虚作假、伪造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专业志愿仅填报一个,建议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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