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5〕74号)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黔招考职〔202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国际代码:4152013647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街道白龙路9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
第五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收符合贵州省相关规定的“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学生。
第八条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科类 | 学制 |
| 101101 | 理工 | 两年 | |
| 文史 | 两年 | ||
| 120410T | 理工 | 两年 | |
| 文史 | 两年 | ||
| 101005 | 理工 | 两年 | |
| 文史 | 两年 | ||
| 100702 | 理工 | 两年 | |
| 101001 | 理工 | 两年 | |
| 080910T | 理工 | 两年 | |
| 080901 | 理工 | 两年 |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九条学校“专升本”严格按照贵州省统一制定的《贵州省2026年专升本本科与高职高专专业类对应指导目录》规定实施招生。
第十条按照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将对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允许参加校内专业课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资格。
第十一条对于未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在毕业高职(专科)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作为审查材料之一参加资格审查,说明如下:
(1)在2026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暂未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高职(专科)学校出具2026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可顺利毕业的证明,高职(专科)学校须保证其开具证明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2)未明确在2026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可顺利毕业的证明,学校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开具证明,且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否则学校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将贯穿报名、考试、录取、报到等招生工作全过程,在普通专升本各环节中,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律取消考生报名、考试、录取资格。
第六章 专业课考试及划线
第十三条专业课考试形式为笔试。
第十四条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学校将依据生源报考及专业课考试情况,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七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在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双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当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同分情况下,以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当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同分,且专业成绩也同分情况下,文史类招生专业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招生专业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八章体检及专业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将对已录取的考生组织体检,并严格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2021〕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如发现考生体检情况不满足所录取专业要求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的权利。
第十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
第十一章复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若在复查中,发现新生未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取得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经查属实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街道白龙路9号
咨询电话:0851-88657085、88657086
电子邮箱:3607555922@qq.com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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