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贵州省贵安新区安康大道6号(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部门:
第五条 监督部门: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本校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最大招生规模为400人。入伍地为我省的非立功授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需参加本校组织的相关职业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报考我校且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2026年4月21日—23日提供居民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文化课准考证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方式另行通知。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于2026年4月21日—23日提供居民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文化课准考证(免试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无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书》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方式另行通知。
第九条 2026年4月23日前暂未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考生,由毕业高职(专科)学校出具2026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可顺利毕业的证明,高职(专科)学校须保证其开具证明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未明确2026年7月31日前可顺利毕业的证明,我校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第十条 高职(专科)毕业专业与所报本科招生专业应符合2026年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6年专升本普通本科与高职 (专科)专业对应指导目录》中的对应关系,对不符合的考生,我校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开具证明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否则我校不予注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划线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分专业不分科类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含贫困专项计划)130%比例划定各专业的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压线同分考生均为合格。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文化课考试与专业课考试均合格的考生,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分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课考试成绩再相同,按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录取相关事宜严格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 2026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招考职〔2026〕1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课考试科目、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及参考书籍:专业课考试参考书籍信息与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内容将在我校教务处网页(https://jwc.gmc.edu.cn/)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成绩查询:专业课成绩及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通过我校教务处网页(https://jwc.gmc.edu.cn/)查询。
第十九条 已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参考《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以下专业: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以下专业:
已录取考生学校将根据录取专业情况安排教学地点。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学校对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开设“绿色通道”。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在当地办理。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七条 学校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
学校网址:http://www.gmc.edu.cn
联系电话:0851-86908448(含传真)
0851-86908128
0851-88518448
招生监督电话:0851-88545307
邮政编码:550004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