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第四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继路51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特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
第十条 学校
监督电话:0371-561890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与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因我校对口批次计划较多,此次仅招收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考生于 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五章 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方案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评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根据我校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评价包括语文、数学、
(一)“文化素质”考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免于文化素质考试,其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中的“语文、数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A、B、C、D、E等级对应折算成绩为100分、85分、70分、55分、40分。
2022级前(不含2022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登记A、B、C、D等级对应折算成绩为100分、80分、60分、40分。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0.6+数学×0.6+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60分、数学60分、
3.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
(二)职业适应性
职业适应性
(三)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考试时间:2026年4月26日。
考试地点:
考试内容:
报考专业 | 考核内容及形式 | 考生范围 |
所有专业 | 文化素质考试 (笔试) | 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普通高考考生 |
所有专业 | 职业适应性 (笔试) | 所有考生 |
(五)考试成绩公示: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1.两项成绩任意一项为零者取消录取资格。
2.根据考生类别,对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考生和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考生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清”的原则调档,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遇到专业录取最低分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
3.对退役士兵的录取,按照官网公布的退役士兵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职业适应性
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
(三)公示无异议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十六条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高职单招考试。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高职单招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工作人员在高职单招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
第八章 新生入学和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高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专科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服兵役学费补偿标准,每生每年最高补偿标准为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生•年,且不低于 1000 元(贷款额度为100的倍数)。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三好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900元/生•年、800元/生•年、600元/生•年和4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可同时享受荣誉,不能同时获得。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3700元/生•年;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和临时岗,固定岗位工资标准是300元/月;临时岗位工资分别为50元/天、12元/时。
第九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学费标准为:理工类4200元/生•年,文科类37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标准:8人间600元/生•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71-56189111、56189222、56189333
学校网址:http://www.hagmc.edu.cn
第二十一条 声明: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单招考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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