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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警察学院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专科)招生章程(面向中职毕业生)

| 来源: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2472

天津警察学院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

(专科)招生章程(面向中职毕业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高职分类考试(专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警察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学院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录取的(专科)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的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以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警察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

(五)学院简介

天津警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学校,是纳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范围的全国35所公安院校之一,是天津公安机关后备力量培养主渠道和民警训练主基地。

天津警察学院,创建于1949年2月,前身为“天津市公安学校”;2001年3月,公安学校与1981年4月成立的天津市人民警察学校合并组建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5月,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与李大钊烈士母校——北洋法政专门学堂延续的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后定名为“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加挂“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党校”牌子。2025年6月9日,教育部批复同意,“在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设立天津警察学院”。

天津警察学院(下文简称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0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04人(其中正教授25人),设置治安学、侦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4个公安类本科专业和法律事务、安全保卫管理等11个专科专业,现有在校生4300余人。

学院总占地面积597.9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6.56万平方米,设有电子物证检验实训室、法医病理实训室、视频侦查技术实训室等校内实验实训场所36个,在公安机关、领军企业挂牌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6个。

学院设置犯罪对策研究所、宗教事务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与天津市法学会主办的《天津法学》创刊于1985年,是天津法学研究的重要阵地。

建校77年来,学院为政法公安战线培养输送了6万余名合格专门人才,很多优秀毕业生先后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或者成为专家业务骨干,更涌现出一大批公安英模和先进典型,展现出天津公安教育建设发展的丰厚成果。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警察学院设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七条 天津警察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介绍

第八条 天津警察学院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专业均为高职(专科)层次的普通类专业(非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即“公安联考”)。

各招生专业简介如下:

(一)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非公安专业、自主就业)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培养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技能文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数字素养、职业道德、创新意识,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具备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面向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的网络安全运维、网络安全渗透测试、等级保护测评、网络设备配置与安全、数据存储与容灾等技术领域,能够从事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运维、数据备份与恢复等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二)法律事务专业(非公安专业、自主就业)

法律事务专业培养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技能文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数字素养、职业道德、创新意识、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和崇法守正的法治精神,较强的就业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具备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面向法律服务行业和国家行政机构行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助理、中小企业法务岗位(群),能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助理、中小企业法务等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三)安全保卫管理专业(非公安专业、自主就业)

安全保卫管理专业培养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技能文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数字素养、职业道德、创新意识、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具备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面向安全保护服务行业的安全保护服务人员、保卫和警务辅助人员等职业,能够从事安保项目管理和警务辅助等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四)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非公安专业、自主就业)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培养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技能文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数字素养、职业道德、创新意识,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较强的就业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具备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面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的社区工作者和城市管理网格员等职业,能够从事政策咨询与动员、公共事务办理与跟进、社区活动策划与实施、社区社会组织指导与扶持等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

天津警察学院各招生专业大学公共外语课程均只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天津警察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计划以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为准,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每年5000元—5500元/生;住宿费标准:每年800元/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警察学院2026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考试、志愿填报等要求按照《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划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范围进行录取。当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院校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录取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警察学院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市高招办监督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院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公安类专业不予录取。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天津籍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天津警察学院免文化素质考试,需参加天津警察学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于2026年4月中旬登录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网上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后按照学院要求参加技能测试。

第二十条 天津警察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要求和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天津警察学院2026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天津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天津警察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实行警务化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天津警察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天津警察学院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的(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警察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警察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警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警察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招考咨询网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招考资讯网:http:// www.zhaokao.net

学院官网:www.tjjingyuan.cn

咨询电话:022—59561143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

邮编:300382

纪检监督电话:022—59561021

天津警察学院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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