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学校2026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6〕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3548,重庆市招生代码:5019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邮编:401524)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6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基层就业毕业生
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我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至专升本报名时),可按2026届应届毕业生待遇报考一次。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2026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专业类别、招生计划另行公布,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考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cqrk.edu.cn)查阅。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cqrk.edu.cn)和《新生入学指南》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依据考生专升本投档成绩,对同一专业类别内的所有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依次为:英语、计算机。
第十四条专升本免试生计划未完成时,可用于录取普通专升本考生。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入学安排: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升入2024级本科专业学习,新生入学后不能转学、转专业。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十八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普通专升本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专升本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教务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监督电话:023-4243266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邮编:401524)
招生部门: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处、教务处
招生电话:023-42465352、42465805、42465342、42464905
学校网址:http://www.cqrk.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cqrk.edu.cn
电子邮件:zsc@cqrk.edu.cn
第二十一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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