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绵阳师范学院,英文译名为:Mianyang Teachers'College。
第三条办学地址:学校现有高新校区、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2、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学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6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校区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专业计划情况公布为准或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26年新生报到指南》。
第四条我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学校,是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绵阳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方案,由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同时也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中发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办法须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一条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与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联合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采用“1+3”(即1年在本科院校,3年在高职院校学习)培养模式,仅面向四川省考生招生。中职毕业生通过对口本科招生考试录取,普高毕业生通过普通高考录取。联合培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学生按要求修完联合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绵阳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颁发绵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不设置单科限制,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非英语类考生填报英语专业请谨慎填报),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以英语为主,辅以日语和德语。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均为100%;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 作为录取和专业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针对我校招生专业,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园林、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艺术设计、地理科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数字经济、审计学。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4.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没有明显身体缺陷。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请谨慎填报师范类相关专业。报考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与志愿相近或相关的专业;若志愿相近或相关的专业满额,则调剂至未满额专业;其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位顺序进行录取。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则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则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顺序;“3+1+2”选考科目省份历史类则按照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的顺序,物理类则按照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顺序;“3+3”选考科目省份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校招收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依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四川省的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30分(含30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位规则确定先后顺序;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没有排位规则,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确定顺序录取;以专业成绩投档的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确定顺序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依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进档艺术类专业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位规则确定先后顺序;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没有排位规则,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确定顺序录取;以专业成绩投档的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确定顺序录取。
4.我校音乐学与舞蹈表演专业对专业成绩认定以及唱法、乐器种类、舞种的要求说明:
(1)音乐学(师范),认定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或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专业成绩。唱法为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器乐主项不限器乐种类。(建议键盘类:钢琴,手风琴、电子钢琴的考生;民乐类:竹笛、二胡、古筝;西洋管乐类:长笛、单簧管、古典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西洋弦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吉他;流行器乐类:电吉他、电贝斯、民谣吉他、流行小号的考生报考。)
(2)音乐学(非师范),认定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或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专业成绩。声乐主项不限唱法,器乐主项不限器乐种类。(建议键盘类:钢琴,手风琴、电子钢琴;民乐类:竹笛、二胡、古筝;西洋管乐类:长笛、单簧管、古典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西洋弦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吉他;流行器乐类:电吉他、电贝斯、民谣吉他、流行小号的考生报考。)
(3)舞蹈表演专业,认定舞蹈类专业成绩,舞种为:中国舞。
第二十条对口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对录取的四川省级公费师范生还需进行审核面试,对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还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川省原“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主”预科、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阶段执行预科就读学校相应收费标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校相关专业,执行我校相应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四川省级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专项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https://xg.mtc.edu.cn)。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我校四川省级公费师范生、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四川省原“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主”预科、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等其他类型的投档、录取等相关事宜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16-2200001
学校网址:https://www.mtc.edu.cn/
微信公众号:绵阳师范学院本科招生
微信小程序:绵阳师范学院本科招生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绵阳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