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报名流程
第四条 报名条件
符合浙江省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获得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奖项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
2.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3.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金、银、铜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第五条 报名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求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姓名、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
申报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25年及之前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申报;第二批(仅限2026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20日前向
第六条 报名材料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和《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各一份;
4.高考体检反馈单(或体检表)复印件一份;
5.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情况说明(加盖中学公章)一份。
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申报我校的专业相关或相近。
第八条 学校对收到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材料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学校公示结束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结束后,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纪委办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精神,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原则上不予录取,具体如下:
1.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
2.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
第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义乌市学院路2号(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22000
咨询电话:0579-85633555;0579-85021352
传真电话:0579-85633555
纪委办电话:0579-85353590
招生网址:https://zsb.ywicc.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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