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工业学院2026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太原工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学校标识码:4114014101。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1号。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普通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招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六条 分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核准,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分配招生计划。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我校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专业和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我校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不予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产品设计专业;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后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就读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九条 在平行志愿录取中,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条 学校对政策性照顾加分或降分征集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平行志愿(含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同一专业组(投档单)范围内,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同分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组织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四条 专科起点本科的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志愿按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tit.edu.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梁玉蓉,职务:院长。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八条 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学费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校本科艺术学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4]152号)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太原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351-3568812,5616379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tit.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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