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赣教考字〔2026〕7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监督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自2014年办学以来,与
学校拥有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中国国际创新大赛金奖、国家规划教材、国家在线精品课程等国家级标志性成果,打造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建设省级课程16门,学生获省级以上奖项1300余项,
学校内设
学校招生专业有: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有:
第四条 学校名称: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36014504
第六条 学校本部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3号
木林森产业学院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塘路269号
井冈山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吉安市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律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律监督部门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当年我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招生指南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学校与
第二十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物理历史类专业投档原则: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分数高低顺序择优录取,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录取系统同分排位顺序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物理历史类考生兼收;各专业录取原则上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调剂到服务“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专业(详见附件),按照服务“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专业缺额计划由小到大进行调剂,当出现服务“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专业缺额计划相同时,优先调剂到报考代码较小的专业。当所有服务“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专业缺额计划调剂满后,再调剂到其他非服务“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专业,参照服务“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专业调剂规则进行。对未录取到所填报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但是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自身高考体检结果以及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
第七章 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二十八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6-8263123、0796-8263303
传 真:0796-8263123
电子邮箱:zsjyc@japt.com.cn
招生章程公布网址: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督检查部门监督,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监督检查室
监督与申诉电话:0796-8263542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服务“1269”重点产业链 |
1 | 510101 | 电子信息产业链、装备制造产业链 | |
2 | 510108 | 装备制造产业链 | |
3 | 510109 | 电子信息产业链、装备制造产业链 | |
4 | 510102 | 电子信息产业链、装备制造产业链 | |
5 | 460102 | 装备制造产业链 | |
6 | 460702 | 新能源产业链 | |
7 | 460609 | 航空产业链 | |
8 | 460104 | 装备制造产业链、航空产业链 | |
9 | 510209 | 电子信息产业链 | |
10 | 510203 | 电子信息产业链 | |
11 | 460301 | 装备制造产业链、电子信息产业链 | |
12 | 460306 | 装备制造产业链、电子信息产业链 | |
13 | 520201 | 医药产业链 | |
14 | 520202 | 医药产业链 | |
15 | 520501 | 医药产业链 | |
16 | 410103 | 食品产业链 | |
17 | 410114 | 食品产业链 | |
18 | 410303 | 医药产业链 | |
19 | 410115 | 食品产业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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