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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北医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来源:豫北医学院 649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豫北医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15号;

红旗校区: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向阳路68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第八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措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的有关招生政策,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使用“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定向计划,只招收哈密地区且符合定向培养条件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各专业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再出现同分情况,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无加试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说明: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假肢矫形工程、康复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药物制剂、智能医学工程、助产学、医学实验技术、生物医药数据科学、中药学。

(二)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服务管理、医疗产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二十条 学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检。如复检结果不符合录取专业规定,可转至《指导意见》允许就读的专业学习;如所有专业均不允许就读,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学费标准如下: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助产学、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智能医学工程、医学实验技术、生物医药数据科学、中药学专业每生每年17000元;康复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假肢矫形工程、生物制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英语、医疗产品管理、养老服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住宿标准如下:

平原校区:四人间2300元/生/年,六人间1800元/生/年;

红旗校区:六人间8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缓交、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困难程度,可申请4400元/生/年,3700元/生/年,3000元/生/年三档;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20000元;校内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可以申请1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三档;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对于服兵役大学生士兵,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给予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费补偿及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八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为豫北医学院。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0373-7375783

电子邮箱:ybyxyzsb@nhmu.edu.cn

学校监督电话:0373-7375672

考生申诉电话:0373-7375672

考生申诉电子邮箱:sqjjjc@nhm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hmu.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nhm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豫北医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豫北医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政策、规定为准。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所属学科门类学费(元/年)备注
英语050201普通全日制4文科类15000
生物技术071002普通全日制4理工类160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T普通全日制4理工类16000
生物医学工程082601普通全日制4理工类16000
假肢矫形工程082602T普通全日制4理工类16000
康复工程082604T普通全日制4理工类16000
生物工程083001普通全日制4理工类16000
生物制药083002T普通全日制4理工类16000
临床医学100201K普通全日制5医学类17000
医学影像学100203TK普通全日制5医学类17000
药学100701普通全日制4医学类17000
药物制剂100702普通全日制4医学类17000
医学检验技术101001普通全日制4医学类17000
医学影像技术101003普通全日制4医学类17000
眼视光学101004普通全日制4医学类17000
康复治疗学101005普通全日制4医学类17000
口腔医学技术101006普通全日制4医学类17000
智能医学工程140007T普通全日制4医学类17000
护理学101101K普通全日制4医学类17000
助产学101102TK普通全日制4医学类17000
市场营销120202普通全日制4文科类15000
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普通全日制4文科类15000
医疗产品管理120412T普通全日制4文科类15000
医学实验技术101002普通全日制4医学类17000
养老服务管理120414T普通全日制4文科类15000
生物医药数据科学140008T普通全日制4医学类17000
公共事业管理120401普通全日制4文科类15000
中药学100801普通全日制4医学类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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