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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2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来源: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8993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2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学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颁发国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院校标识码:4132014542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第四学校简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是江苏省财政厅主管全日制高等职业校,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及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连云港。

在兴学育才的征程上,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因“财”而立、以“财”而兴、依“财”而强,先后荣获全国财政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德育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60年来,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始终与时代浪潮同频共振,与产业革新互融共进,与地方发展休戚与共,坚持专业建设差异化、人才培养品牌化、发展方向国际化的办学思路,积极探索建设新商科、新文科、新工科。学校设有数智会计学院、数智财金学院、数字商务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大数据应用学院、融媒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育学院。2026开设财务会计类、财政税务类、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类、新闻出版类、计算机类等多个专业,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报考。

第五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主任,负责领导、指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政策解读、接待咨询、录取等各项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经审核后,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要求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均为1:1投档。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学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或者按各省规定参加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分数清”,以高考投档分为依据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当所有能满足志愿的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后,再根据专业剩余计划进行调剂录取。(二)同分排序:1.普通类: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当投档分相同时,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若仍相同,则依照首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当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根据所有服从调剂考生的成绩高低,按专业组中计划未满专业的序号顺序进行服从志愿分配,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相应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九凡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六章其他

二十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十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我校的工科类专业学费为5300元/年,文科类专业为47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我校住宿费为1000元/年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十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奖助学金设置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700-4700元(分三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校内每学期根据学校奖学金办法评定奖学金。

(五)校内同时设有各类勤工助学、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服兵役补助等助学政策,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申请。

(六)助学贷款:考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享受每年最高额20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邮政编码:222061

招生热线:0518-85899706,85899773 ,85471566

联系人:路老师黄老师张老师

微信公众号:jsckzyxygw

学校网址:http://www.jscfa.edu.cn

招办邮箱:jsckzsb@163.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章程中如有与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6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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