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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来源: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85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学院;英文名称为Tianping College of Su 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学校标识码:4132013985,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

办学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澄心路29号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目标、毕业生就业情况、结合近年来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工程;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风景园林专业建议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

1)以“3+3”模式招生的省份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成绩、选考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以“3+1+2”模式招生的省份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3)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三)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1)音乐类: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按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的省份,以综合分排序,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排序,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美术类: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按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的省份,以综合分排序,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我校艺体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南疆单列计划考生

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五)对于进档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综合考量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综合素质档案等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六)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七)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我校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180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20000元/年·生,艺术类22000元/年·生;学校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物流管理专业19800元/年·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2000元/年·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政策执行。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我校住宿费具体标准为:1200元/年·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学校将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学校资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七条 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澄心路29号

邮政编码:211300

咨询电话:025-56869666(兼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25-56861661 0512-69379060

招生信息网址:https://tpxy.usts.edu.cn/zs

学校网址:https://tpxy.usts.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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