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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 来源: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7783

第一章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司法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全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部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学制四年。学校办学地点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立足政法系统,服务全面依法治国,衔接司法行政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根据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警力需求、各省份生源、学校往年录取及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分配至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安排预留计划。学校提前录取专业招生计划中女生计划占比不超过15%。

第八条 招生计划经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司法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官网招生网页同时发布相关信息。

第九条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为:监狱学(含心理矫治方向、劳动改造方向、矫正教育方向、政治工作方向)、侦查学(狱内侦查方向)、禁毒学(戒毒方向)、数据警务技术、安全防范工程、司法警察学含法院警务方向、检察院警务方向、法学、行政管理、社区矫正。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数据警务技术安全防范工程和司法警察学为享受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政策的警察类专业。

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491日以后出生)。

第十一条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司法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身体、思想政治品德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考察合格

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政治考察必须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1)考生本人受过刑事处罚的;

(2)考生本人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考生本人参加邪教组织的;

(4)考生本人有吸毒、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5)家庭成员正在服刑的。

考生应在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之前从我校官网下载打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6年招生政治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时将政治考察表交给工作人员。

2.面试合格

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面试必须合格。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语言表达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3.身体条件合格

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心理健康;

(2)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3)两耳听力均超过3米;

(4)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5)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6)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无重度平趾足(平板脚),无文身、驼背;

(7)无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等严重疾病,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8身体状况不存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印发的《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第六条规定的不予录取的情形(详情请登录我校官网招生网页查阅)。

4.体能测试合格

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照相关公告、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具备投档和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或身体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所有专业及专业方向录取均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考生须在提前批录取院校栏内填报我校志愿。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所有专业及专业方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线;对不再分别划定本科一批线和本科二批线的省份,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省份划定的本科批线。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校认可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

第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投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及专业方向

对所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二十条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均相同的,不限选考科目的专业依次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次高成绩;限选物理、化学的专业依次比较物理化学两科总成绩、物理成绩;限选政治的专业依次比较政治成绩、其余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

2.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历史/物理)成绩,成绩均相同的,不限选考科目的专业比较再选单科最高成绩;限选物理、化学的专业比较化学成绩;限选政治的专业比较政治成绩。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成绩。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个别省份生源不足完成招生计划,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调整计划的录取仍按照符合条件的投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制作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第六章 毕业就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完学校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颁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警察类专业实行按需培养,学生毕业前可参加由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面向我校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招警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按规定选择职位,其中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数据警务技术安全防范工程5个专业的毕业生录用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警察学专业的毕业生根据专业方向录用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

法学、行政管理和社区矫正3个非警察类专业的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包括通过参加国考、省考等公务员招录考试就业,通过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式就业,通过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升学深造及参军入伍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5060/年;住宿费根据2026年河北省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奋奖学金,同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学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从未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校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312-5910317

第二十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有关联系方式:

(一)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话:0312-591006759100695910942

真:0312-5910065

电子信箱:zsb@cicp.edu.cn

(二)学校通讯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邮政编码:071000

(三)学校网址https://www.cicp.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央部门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央部门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本章程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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