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规范管理,健全有效监督机制,严格考试及录取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构建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
1. 压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各高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切实履职尽责,确保考试招生安全平稳。各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校内“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
2. 强化全流程试题安全管控。各地要严格执行国
3. 加强考务管理。各地各考点要加强入场安检,严防手机等高科技作弊工具进入考场。要加强监考巡考,考后严格落实考场视频回放制度。各地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等专项行动,加大对
4.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地要针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细化完善应急预案。高考期间各地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协调处置各类涉考涉招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确保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二、 加强特殊类型招生管理
5. 各相关高校要严格规范艺术类、
三、 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6. 严把报名资格审核关。各地要会同公安部门严格审核考生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严厉打击“高考移民”,重点防范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
7. 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纪律。招生章程和招生宣传资料必须规范、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四、 优化考试招生服务
8. 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考试期间的治安、交通、食宿、卫生防疫、噪音治理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答疑解惑等服务工作,积极倡导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引导扭转功利化、 短视化倾向。
9. 优化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各地要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服务专家队伍建设,利用专题讲座、现场咨询、视频直播等多种方法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多渠道公共服务。要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一线
10. 规范高考成绩宣传。各地各校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高分考生”“上线率”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
湖南省 202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 2026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 我省 2026 年高考报名按《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 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时间和办法等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5〕12 号)要求实施。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程序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高考开考之后发现的按教育部令第 33 号、第 36 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
2.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采用 “3+1+2” 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简称 “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简称 “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 为语文、数学、外语(含
全国统考科目、选考科目及其他省级统考科目和授权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
3. 根据考生首选科目的不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物理科目组合类(简称 “物理类”)和历史科目组合类(简称 “历史类”)两类。每个考生均须从物理类和历史类中选择一类参加报考,不能兼报。其中,报考
4. 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其中,
5. 我省 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间为 6 月 7 日至 9 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表格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
6 月 7 日 | 语文(9:00-11:30) | 数学(15:00-17:00) |
6 月 8 日 | 物理 / 历史(9:00-10:15) | 外语(含听力)(15:00-17:00) |
6 月 9 日 | 地理(11:00-12:15) | 思想政治(14:30-15:45) 生物学(17:00-18:15) |
考试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组考工作严格按《湖南省 202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高校自行组织的招生考试时间由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6. 考生高考答卷的评阅在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高校须根据工作安排承担评卷任务。高考各类考试(含全国统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各科答卷评阅均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考生报名登记表。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8.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简称 “体检”),如实填写(涂)本人既往病史(包括是否治愈、目前指标情况等)和残疾状况,考生本人对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真实性负责,录取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身体情况者,高校有权按照招生章程作出相应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对于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依据教育部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体检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33 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5〕21 号)、《关于做好残疾人参加 2026 年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6〕1 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生高校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可结合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生电子档案
9.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
在录取中,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六、招生章程
10.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11. 省教育考试院从教育部 “阳光高考” 平台下载在湘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并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hneeb.cn)向社会公布。
七、招生计划管理
12. 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严格落实《湖南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化实施方案》规定的专业限制停招等措施,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相关要求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招生来源计划。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机动计划,下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经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校通过调整计划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或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调整计划的使用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
13.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及计划分为普通类(含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下同)、
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各专业(组)的选科要求须明确注明,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须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高校招生计划原则上须编制到院校专业组(或院校)内各专业;可不编制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其计划编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楚怡工匠计划、定向西藏就业计划、预科班、民族班计划须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应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可以单设院校专业组。
八、志愿设置及填报
14. 普通类和
15. 对于普通类,本科提前批设 “平行志愿” 栏和 “单个志愿” 栏,其中,平行志愿设 45 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单个志愿” 栏设 1 个院校志愿;本科批设 “特殊类型志愿” 栏和 “普通志愿” 栏,其中,“特殊类型志愿” 栏设 1 个院校志愿,“普通志愿” 栏设 45 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专科提前批设 “平行志愿” 栏和 “单个志愿” 栏,其中,“平行志愿” 栏设 30 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单个志愿” 栏设 1 个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 30 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各批次志愿具体安排如下:
(1)本科提前批中,“平行志愿” 栏安排的院校分三类:军事院校、公安院校和其他院校。其中,公安院校包括
(2)本科批中,“特殊类型志愿” 栏安排高水平运动队和
(3)专科提前批中,“平行志愿” 栏安排的是定向培养军士计划;“单个志愿” 栏安排的是公安、航海和其他院校等。同一次填报时,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不能兼报,采用单个志愿的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4)高职专科批中,所有院校专业均采用平行志愿。
16. 对于
17. 艺术类专业的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按《湖南省 2026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5〕46 号)的规定执行。
18. 各类别各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后,没有录满的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在相应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其中,普通类、
征集志愿的志愿结构与第一次填报的相同,对于其中有体检(军检)、政治考核、面试等要求的军事、定向培养军士和公安等类别招生计划,第一次填报了相应志愿,体检(军检)、政治考核、面试等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类别或相关院校的征集志愿。对于民航飞行学员招生,在民航招飞系统中有 “有效招飞申请” 的考生方可填报民航招飞院校的征集志愿。
19. 考生须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选择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或专业)填报。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中,考生只能填报同一个专业类(普通类、
20. 对于部分有特殊报考要求的招生,符合其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军事院校招生要求,年龄不小于 16 周岁且不超过 20 周岁(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要求,年龄不超过 20 周岁(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填报专科提前批中的定向培养军士院校(专业)。参加有关民航招飞院校组织的政治考核和体检复检合格,且在民航招飞系统中确认并生成了 “有效招飞申请” 的考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本人 “有效招飞申请” 范围内的民航招飞院校。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 2026 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6〕68 号)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相应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有关规定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21.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 2026 年在湘招生计划(含相关说明)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物理类或历史类,下同)中选报学校与专业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和时间安排见《湖南省 202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实施方案》。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认真阅读我省今年的招生政策规定和有关高校招生章程,详细了解拟报考高校的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要填报不符合学校招生章程要求(如成绩要求、体检要求、性别要求、民族要求、外语语种要求等)的院校(专业),否则会影响本人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逾期不能补报志愿和修改志愿,也不能放弃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应绑定正确的手机号码,妥善保管好密码。考生要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未按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招生章程要求填报,网上填报志愿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的程序和要求操作,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保存志愿
九、录取
22. 我省各类别的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划定。对于普通类专业,另外划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作为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线。
23.
24.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最低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其最低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最低高考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其中,部分 “双一流” 建设高校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80%。对于体育专业成绩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考生,高校可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探索建立文化成绩破格录取机制。在录取考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高校相关专业在我省录取分数线下 20 分的考生,可录取至对应的普通专业;其余考生限定录取至
25. 高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按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要求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其中,“单个志愿” 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 以内;“平行志愿” 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 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6. 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高校应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以及本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等实行监督,督促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高校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
27. 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换录。被香港有关高校单独招生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被高校单招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其成绩仅用于有关高校少年班招生录取,不得用于填报其他普通高校志愿及录取。
28.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将填报各批次志愿及其征集志愿的时间提前通知到所属地考生;录取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录取咨询、考生志愿征集、信访接待和考生纸介质
29. 高校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强基计划、香港高校单独招生、空军和海军飞行学员招生、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普通类本科批中,先进行 “特殊类型志愿” 投档录取,再进行 “普通志愿” 投档录取。
在 “特殊类型志愿” 中填报的高水平运动队、
30. 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中需要政治考察、军检(体检)、面试、体能
31.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对于
32.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和录取工作日程安排,按时完成调档(含计划调整和投档比例的确定)、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我省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3.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
34.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均适用于向全国所有在湘招生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可以加 20 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 20 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 10 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 5 分。
(5)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含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 10 分。
36. 以上所有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市县(区)校(报名点)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中学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高考民族优惠加分资格审核按照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湘民宗通〔2026〕4 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加分资格、专项计划资格、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6〕3 号)规定执行。
37. 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所有来湘招生高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其中,
(2)经省教育厅批准且单列院校专业组招生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30 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此类专业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8. 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 20 分,且不得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39. 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 40 分,且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40 分。定向西藏计划只招收非西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0. 中央部委和外省所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含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区(含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资格分为三类,具体条件和审核办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加分资格、专项计划资格、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6〕3 号)要求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 80 分,且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80 分。民族班录取时,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 40 分,且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40 分。
41.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2. 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强基计划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
43. 考生可以通过登录 “潇湘高考” APP、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hneeb.cn)网站等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以在招生高校指定的渠道查询录取结果,还可以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查询录取结果。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以上途径进行查询和确认,如查询到的录取结果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信息不一致,请及时联系招生高校或省教育考试院确认。考生要谨防各种体制外招生、继续教育招生、滥发录取通知书的违规招生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于当批录取结束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或直接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44.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一律不安排补录,也不办理已被录取但未到校考生的删除手续。
往年被专项计划(含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和地方专项)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十、信息公开公示
45. 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录取新生复查情况等相关信息。
省教育厅公布我省省属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严格落实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省招生来源计划、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调整计划的使用结果,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在招生省份各录取批次的录取人数及录取最低分,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公布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公示取得本校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的考生名单。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公示本地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各中学在本校公示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所参加的特殊类型招生
46. 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报名点)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 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 8 月底。
47.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一、考试招生经费
48. 各地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49. 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
50. 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组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1. 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52.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
十三、附则
53.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贻误时间或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4.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所在中学(报名点)领取考生纸介质档案,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和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5. 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专业门类的招生办法按本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 2026 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5〕180 号)有关规定执行。
56. 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 2026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5〕46 号)执行。
57. 军队院校招生和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办法按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布的有关办法执行。
58. 公安院校招生按省公安厅公布的有关办法执行。
59. 民航飞行学员招生按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校
60.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强基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含优师专项)、省内高校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或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1.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 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 年 6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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