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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7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 来源: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76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进职业教育事业稳定发展,培养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的技能型人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6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该章程适用于2024年中职招生,2027年入读我校的招生、转段和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招生代码:142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松山湖校区: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道滘校区:东莞市道滘镇粤晖路3号;邮政编码:523186

大岭山校区: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连马路183号;

邮政编码:52380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三二分段试点招生选拔考核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三二分段试点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办公室执行,负责考生报考资格,拟定三二分段招生章程;拟定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并将以上工作呈报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将拟定录取考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三)教务处为学校招生考试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转段考核考试方案;组织编制考试大纲;按照我校颁布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编制三二分段试点过程考核的试题;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做好评分、登分工作,并将成绩进行公示。

(四)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考试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及录取工作等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贯通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费:

试点高职

专业名称

试点高职专业代码

对口中职

学校名称

对口中职

专业名称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

(个)

学费

(元/学年)

大数据技术

510205

东莞理工学校

大数据技术应用

710205

45

641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10101

东莞理工学校

电子技术应用

710103

45

641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东莞理工学校

软件与信息服务

710203

50

6410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60104

东莞理工学校

数控技术应用

660103

50

6410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440404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

660206

50

641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10101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电子技术应用

710103

50

6410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510208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动漫与游戏制作

760204

50

6410

电子商务

530701

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

电子商务

730701

50

5250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510208

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

数字媒体技术应用

710204

50

6410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700209

45

6410

服装与服饰设计

550105

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

服装设计与工艺

680402

45

10000

广告艺术设计

550113

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

计算机平面设计

710210

50

10000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60104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模具制造技术

660108

45

6410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会计事务

730301

45

5250

金融服务与管理

530201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金融事务

730201

45

5250

现代物流管理

530802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物流服务与管理

730801

50

5250

家具艺术设计

550115

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家具设计与制作

680103

45

10000

供应链运营

530810

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跨境电子商务

730702

45

6410

学前教育

570102K

东莞市商业学校

幼儿保育

770101

50

5250

工业设计

460105

东莞市信息技术学校

计算机平面设计

710210

50

641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10209

东莞市信息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

710202

45

641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东莞市信息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

710201

50

6410

体育运营与管理

570311

惠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

770302

45

5250

注: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中职学校 2024年招生总计划和我校2027年招生总计划。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2024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4〕21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 2027 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

1.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2.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5学期(具体时间由合作院校按照相关文件确定)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或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①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③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④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⑤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各专业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

专业

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

学前教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

国家开展试点“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育婴员

现代物流管理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物流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智能仓储大数据分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电子商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网页制作模块)。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电子商贸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跨境电商B2B数据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自媒体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电子设备装接工、电信机务员、维修电工、制图员(电子)、智能楼宇管理员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电工证书、电子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工业设计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网页制作模块)

艺术设计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数字影像处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字创意建模等级证书

计算机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WPS办公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模具工、制图员(机械)、铣工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CAD绘图员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机械制造设计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控车铣加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

计算机应用技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装调员、网络设备调试员、计算机整机装配调试员、计算机网络设备装配调试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网页制作模块)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网页制作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计算机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WPS办公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Web前端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络系统建设与运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修理作业证(T)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电工证书、电子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电梯维修保养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

新能源汽车技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汽车维修工、汽车修理工、模具工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汽车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智能新能源汽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服装与服饰设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服装制作工、服装制版师、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裁剪工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纺织服装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北京锦达科教开发总公司(社会评价组织)证书、服装陈列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广告艺术设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平面设计师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艺术设计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文创产品数字化设计

家具艺术设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家具设计师、木工操作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艺术设计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数字创意建模、室内设计

中国轻工联合会(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室内装饰设计师、家具设计师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网页制作模块)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网页制作模块)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中级):平面广告设计师、影视动画制作员

供应链运营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电子商务师(网商)

财经商贸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直播电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大数据技术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大数据与会计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会计技能证书

财经商贸类“1+X”职业技能技能证书(初级及以上):业财一体信息化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金融服务与管理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会计技能证书

财经商贸类“1+X”职业技能技能证书(初级及以上):人身保险理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装调员、网络设备调试员、计算机整机装配调试员、计算机网络设备装配调试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网页制作模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评价机构(初级或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人工智能训练师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网页制作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计算机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WPS办公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Web前端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络系统建设与运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体育运营与管理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体育技能证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及各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五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3.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对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五章 资格备案及材料审核

第十五条 中职学校开学一个月内,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下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录取学生名单,根据我校要求,提供《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花名册》电子版和盖章打印版。由我校对该数据进行核对,以确保考生均通过“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录取并在中招平台备案,并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中职学校收集试点班学生报考材料:

1.各对口中职学校于2026年6月组织考生报名,并上报考生数据电子版及纸质版(盖学校公章)。

2.考生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中职学校审核,中职学校审核后于2026年6月指定时间交到我校招办。

(1)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有考生本人当页复印件,每生一份,考生名字前用红笔标注);

(2)初中毕业证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

(5)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须签署并提交《关于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的告知书》;

(6)广东省202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高考报名后15天内交到我校招办);

(7)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高考报名后15天内交到我校招办)。

第六章 转段考核和高职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双方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要求,制定高职学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并在中职学段新生入学教育时,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解读工作;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一经确定,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更改。

第十八条 转段考核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结合申报备案的转段考核方案,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转段考核满分为10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不低于40分。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组织开展考试,其中专业课考试应突出对技能的要求,考试成绩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我校备案。同时,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章 高考报名及体检工作

第十九条 各中职学校负责组织预录取考生参加202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过高考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方可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预录取考生须参加2027年普通高考体检,无体检结果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本校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一定要求,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家具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因用人单位可能对专业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及对口资格证书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考核通过的学生需符合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 预录取的考生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广东省202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以办理录取审核,2027年1月1日前未能提供者则取消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协议教学地点对口试点专业学习,录取考生高职教学阶段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 录取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来校报到时核验毕业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及转段对应所报考资格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100-14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 转段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执行。

第十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设立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奖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有关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二章 招生时间安排

第三十三条 招生时间安排:

阶段

时间

工作内容

转段考核

2024-2027年

转段考核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

成绩报送

2026年7月前

提交转段考核成绩等

公布拟录取名单

2026年7月下旬

拟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高考报名

2027年1月前

拟录取考生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高考体检

2027年1月前

组织考生到招生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名单确认

2027年2月前

对拟录取名单进行最后确认,并进行资格复查

办理录取

2027年2月

中职学段第六学期,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并办理录取

通知书发放

2027年8月

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发放录取通知书

高职学段入学

2027年9月

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招生办公室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十三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传 真:0769-23306887

电子邮箱:zsb@dg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dg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dgpt.edu.cn

第三十五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 系 人:萧爱玲

监督电话:0769-23306139

电子邮箱:jjs@dgpt.edu.cn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2027 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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