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6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
二、招生计划
在我区招生的高校有27所,共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399人(含女军士2人,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各级征兵办、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单位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意向志愿填报。凡准备报考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计划、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模式,于6月24日14时30分至20时30分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在高职(专科)提前批填报军事类(定向培养军士)意向志愿。
(三)确定对象。意向志愿填报结束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阅档投档比例(男生依照招生计划的4倍,女生依照招生计划的20倍)确定参加体格检查对象,并公布各类阅档最低分。参加体格检查对象确定后,名单由自治区征兵办下发各盟市征兵办。
(四)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按照义务兵征集标准执行。体格检查由盟市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前3天通知参检考生,并告知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体检合格情况按体检系统生成结论上报(如:陆勤、水面舰艇合格)。政治考核由高考报名地旗县(市、区)征兵办组织,与体检同步展开,统一使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见附件2)。盟市征兵办于7月1日前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上报自治区征兵办,自治区征兵办汇总后于7月2日前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合格考生名单。体格检查费用由各盟市征兵办从年度兵役工作经费中支出。
(五)院校(专业)志愿填报。7月3日9时00分开始至7月4日17时00分止,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均合格的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系统填报具体院校(专业)志愿。具体院校(专业)志愿填报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公告。
(六)投档录取。7月10日下午左右,将填报定向培养军士志愿且符合相关院校专业组投档及招生要求的考生档案进行模拟投档,相关高校查看本校生源情况,并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沟通联系,完成计划调整及投档比例确认等工作。7月11日,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相关高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7月12日上午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高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7月13日左右,此类计划录取结束。8月10日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自治区征兵办。9月底前,自治区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并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移交定向培养高校,装入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档案。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负责;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定向培养军士高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组织开展对定向培养军士对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军事技能训练、基础体能训练和日常管理;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对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进行指导督促。
(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军士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军士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符合条件的予以毕业。
五、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七、有关要求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是依托国民教育资源选拔培养高素质军士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加快先进战斗力建设、助推军事人员现代化的有力举措。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贯彻落实深化政治整训部署要求,从服务部队备战打仗高度,深化拓展军民融合育才引才,确保高标准完成招收培养任务。各级兵役机关要严格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标准条件,组织报考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同时要将定向培养工作纳入廉洁征兵督导范围,对简化程序、降低标准,以及军地有关人员乱拉天线、乱找关系插手定向培养工作的,及时移交军地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各级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按照明确的招生计划和程序办法组织实施,确保定向培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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