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6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高校全称:南充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第三条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学习年限:三年
第五条办学校址:四川省南充市多扶工业园西南大道3号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规划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办学硬件条件雄厚。教学仪器设备投入3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50万册,配套3万册电子图书及中国知网等优质数字资源,学术文献资源充足。校内建有12个实训中心、83个专业实训室与两万余平方米产教融合园,同时与110余家企事业单位达成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为实践教学提供坚实保障。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综合素质优良。现有专兼职教师627人,其中研究生学历教师291人,高级职称教师175人,双师型教师188人,汇聚2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校深耕师资建设,组建7个教学创新团队,打造多个名师、技能大师及首席技师工作室,设立13个校级科研机构,通过内培外引,持续打造高水平专业化教学团队。
学校坚守 “陶铸人才,以为国用” 办学理念,依托 “1+N+M” 特色办学模式,优化专业布局,形成医药卫生、智能制造、消防救援、商贸旅游、教育与艺术、电子信息六大专业群,下设八个二级学院,开设33个契合市场需求的热门专业。专业覆盖面广,紧贴产业发展,就业前景广阔。
学院始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五育并举。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产学研协同育人,整合政府、行业、企业多方资源,搭建多元育人平台。聚焦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定向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全力打造校企一体化、订制式培养为特色的现代化优质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校招生规模;
(2)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校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提出各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方案,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查,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同批次同科类(同组别)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学校2026年招生简章》上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按照1:1投档,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六条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我校各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无特殊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即可。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录取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办法,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
(4)投档分同分的学生,学校将依据考生的各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历史类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类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依次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投档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文化考试成绩及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专业考试成绩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退费办法:按《南充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817-8055559
电子邮箱:3482008799@qq.com
学校网址:www.nstc.edu.cn

学校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如有与各省招生政策不符之处,执行招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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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招就处
编辑|冯瑞雪
责编|曾红平
审核|罗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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