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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 来源: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8208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6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学质量,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学习环境,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路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原则与要求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四条 在校期间允许转专业一次。被批准转专业,且已发文者,不得转回原专业或再次转入其他专业。

第五条招生时要求选考科目含物理的专业,原则上仅接收高考选考科目含物理的学生。

第三章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以及浓厚的专业兴趣和专业潜质。

第七条 学生原则上应按录取专业就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对拟转入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后复学,且原专业停招的;

(三)创业休学及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予以优先考虑;

(四)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因隐瞒既往病史被录取者),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鉴定,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学院其他专业学习的;

(五)经学院审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六)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需对部分学生进行专业调整的;

(七)根据上级其他规定允许转专业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

(二)大学三年级及以上的;

(三)转入对应专业年级后超出学院最长学习年限的;

(四)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间,或应予以退学开除学籍

(五)在校期间已被批准转专业,且已发文者

(六)身体情况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时国家和学院要求的;

(七)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八)以专升本、中职升本等招生形式录取

)经学审查不符合转专业要求

)其他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第四章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九条新生转专业:有转专业意向的新生须在入学第一学期的121日至15日提交转专业申请。该批次转专业名额上限原则上按“转出专业当年实际录取总人数的20%”设定;审核以入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含考试、考查科目,缓考按零分计)总成绩平均分为依据,要求所有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再以学期总成绩平均分为基准,按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转出名单,最终转出人数不超过上述名额上限。排名进入该名额比例范围,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无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学生,经审批通过后,可于大一下学期正式转入申请专业就读。

第十条留级转专业:有转专业意向的大一学生可在入学第二学期61日至15提交转专业申请;有转专业意向的大二学生可在每年的121日至15日或61日至15提交转专业申请。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无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学生,经审批通过后,可在申请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初编入申请专业的一年级就读。

第十一条原专业停招、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转专业不受本办法第九条的名额上限限制,申请及办理流程不受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时间限制,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办理。

第十二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每人限报一个转入专业),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家长知情同意书。

第十三条 审核时间与程序:

(一)转专业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周内完成。教务处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

(二)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将拟转专业学生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学号、转出和转入专业名称等)通过学网站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同意转入并发文。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学院院长办公会结合异议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学生。学生对复核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据《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审核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公示期结束前若本人自愿放弃转专业资格,其空缺名额按平均分排名依次递补。

第五章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四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获准转专业前,需全程参与原专业当学期的课程学习,完成课堂考勤、作业、实验等全部教学环节,并按要求参加期末考试,确保课程修读的完整性与连续性。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新学期规定时间内,到新班级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转专业申请未获批准的学生,须严格按照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继续修读课程,不得擅自调整个人培养计划;各系部辅导员需同步做好学习指导与学业跟踪,确保培养质量。

第十六条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费,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

第十七条经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学号保持不变。原专业已修课程中,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成绩和学分予以直接确认载入该生转入专业的成绩档案;转入专业已开设完毕但学生未修读课程,随低年级补修。

第十八条 转专业前的学习时间,计入学生总学习年限。

第十九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对采取弄虚作假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撤销转专业资格并退回原专业,若该行为违反《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协同舞弊者作假者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桂中医大赛教〔2025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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