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云南民族大学职教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691),创建于1951年8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民族高等院校之一,是一所培养各民族高级专业人才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学校登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
学校网址: http://www.ymu.edu.cn。
学校实行一校多区办学,雨花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 2929 号)、海口校区(昆明市西山区) 、九龙池校区(云南省玉溪市),雨花校区为主校区。职教高考学生就读校区为雨花校区。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职教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民族大学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五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收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目前住宿费标准如下:
住宿费收费项目 | 房间规格 | 收费标准 |
本科生公寓住宿费 | 六人间(一类公寓) | 800元/生/学年 |
四人间(一类公寓) | 1200元/生/学年 | |
六人间(二类公寓) | 600元/生/学年 | |
四人间(二类公寓) | 1000元/生/学年 | |
高等学校普通宿舍住校生住宿费 | 房间内不带卫生间 | 400元/生/学年 |
房间内带卫生间 | 450元/生/学年 |
上级部门对此有调整或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若出现相同投档分数,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录取期间,不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录取申请。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预计于高考录取期间向考生发放。
第十二条 按国家和云南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后颁发云南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考云南民族大学并被录取入学的,可根据评审条件和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政府、社会、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具体申请办法和条件另行在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工作处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的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云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1-67456831、65172133(7月至8月);申诉电话:0871-65911117。
招生网:http://zsjyc.ynni.edu.c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云南民族大学职教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691),创建于1951年8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民族高等院校之一,是一所培养各民族高级专业人才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学校登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
学校网址: http://www.ymu.edu.cn。
学校实行一校多区办学,雨花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 2929 号)、海口校区(昆明市西山区) 、九龙池校区(云南省玉溪市),雨花校区为主校区。职教高考学生就读校区为雨花校区。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职教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民族大学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五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收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目前住宿费标准如下:
住宿费收费项目 | 房间规格 | 收费标准 |
本科生公寓住宿费 | 六人间(一类公寓) | 800元/生/学年 |
四人间(一类公寓) | 1200元/生/学年 | |
六人间(二类公寓) | 600元/生/学年 | |
四人间(二类公寓) | 1000元/生/学年 | |
高等学校普通宿舍住校生住宿费 | 房间内不带卫生间 | 400元/生/学年 |
房间内带卫生间 | 450元/生/学年 |
上级部门对此有调整或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若出现相同投档分数,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录取期间,不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录取申请。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预计于高考录取期间向考生发放。
第十二条 按国家和云南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后颁发云南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考云南民族大学并被录取入学的,可根据评审条件和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政府、社会、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具体申请办法和条件另行在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工作处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的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云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1-67456831、65172133(7月至8月);申诉电话:0871-65911117。
招生网:http://zsjyc.ynn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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