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东省奖助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德、智、体、美、劳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广东省生源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一年级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 6000 元。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特殊困难学生临时补助,对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或遭受重大疾病的家庭困难学生,视每年经费下达情况给予一次性资助。
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及三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将根据当年学校
社会资助:
部分二级学院设立社会资助奖学金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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