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3391 第三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 第六条河北科技学院简介: 河北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备案国标代码为13391(教育部教发函[2011]96号)。学校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医多学科协调发展,按国家计划招生。我校始建于1990年,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7年被批准为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下设:汽车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管理学院、艺术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现开设本、专科专业60多个,在校生23000余人。学校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诚信求未来”的办学理念,坚持“学生成才、家长放心、社会认可、政府满意”的办学方针,恪守“正德、厚生、笃学、强能”的校训精神。采取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实践能力、优良的职业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人才培养的质量工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河北科技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招生专业和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五章学籍学历管理 第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普通专升本考生需持本人录取通知书、专科(高职)毕业证书、身份证按时到我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会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三条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学校设有企业奖助学金制度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 电话:0315-8810555、8810777、8810656(传真) 邮编:063200 电子邮箱:kejizhaoban@163.com 第十六条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学院 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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