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志愿小编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新发布的《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规定,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如对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办法规定,高职学生可提出申诉的处分决定包括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学生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如对学校申诉复查决定有异议,可向湖南省教育厅提出申诉。
优志愿小编了解到,湖南省教育厅将成立湖南省高职院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委员15名,分别由湖南省教育厅有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高职院校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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