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16年的加分照顾政策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如教育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在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后,立即领取相应的考生登记表,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有关部门提出资格审核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考生须在2016年3月4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各高考报名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照顾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在报考2016年普通高考时,要按时向高考报名站交验身份证明材料、学历或学力证明材料,并根据自身情况,交验有关加分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残疾考生如要申请合理便利,也须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我区已进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过渡阶段。2016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仍不计入高考总分,但将与其综合素质评价一同记入考生普通高考电子档案,作为招生院校录取时的重要参考;对非广西2016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则不作要求。因此在本次高考报名时,区内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还须交验签署了所在学校意见并加盖校章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栏,由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阅读:
关注微信及APP,小编每天推送最新高考资讯、政策和大学信息、大学专业解读。
优志愿微信公众号:youzy_cn
扫描二维码可快速关注:
微信公众号 优志愿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