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领导机构
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在
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综合学业成绩应在全年级前列。
三、招生专业
2017年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
招生专业类 | 包含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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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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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逻辑 理科综合(物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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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实验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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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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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逻辑 文科综合(文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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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实验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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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实验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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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
结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我校部分学科/专业将在复试阶段开展特色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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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选拔项目的入围方式:初评优秀的学生根据初评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入围名单;初评良好、通过的学生初试后根据学生的初试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入围名单。各特色选拔项目总入围人数不超过该项拟认定人数的3倍。最终,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且获得某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认定的学生,将被认定至该专业;其他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学生将被认定至专业类。
五、报名方式
请登录“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领军人才选拔”。
b.学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专业类申请,每人最多允许填报5个专业。
c.申请参加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的学生需将第一专业志愿填写为对应专业。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填写方法请见填写说明。
c.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志愿填写。“专业申请理由”是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入围及专业认定的重要参考。
d.可由了解学生特点和事迹的推荐人为申请学生撰写推荐信,推荐信总数不超过2封,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e.所有申请材料无需邮寄。
六、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学习发展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科技发明/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良好”的学生可参加初试、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良好”、“通过”的学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理科综合(物化)或文科综合(文史),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其中两个科目的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省、分科类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
4.认定: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七、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择优认定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初评“优秀”的学生根据其初评成绩、复试成绩的总分,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初评“良好”及初试通过的学生根据其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的总分,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
2.获得认定的学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专业)保持一致。
3.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优惠降分一般为10/20/30/40/50/6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本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部分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优先推荐参加
4.对于可以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
5.我校2017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的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是录取的最终依据,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
八、日程安排和公示
2017年3月30日-4月15日,领军人才选拔招生报名。
2017年5月20日左右,公布初评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17年6月10日左右,初试(具体
2017年6月16日-18日,复试(具体
2017年6月22日,公布认定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九、其他
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的报名及
4.本简章由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附件:报名表中“综合信息”栏目填写说明
模拟填志愿:分析历3-5年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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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全国高考交流QQ群号:
1群:148570497 2群:397880951 3群:230356067 4群:373338332 5群:51988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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