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招生工作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招生计划执行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秩序,提高高校招生计划录取率,切实维护考生合法利益,确保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现将考生自愿放弃年度志愿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
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是国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国
填报高考志愿是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高考志愿在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具有特定的含义,它是考生根据社会的需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在我区招生的院校招生章程和计划数,从本人高考成绩及专业兴趣和特长的实际出发,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高考志愿是考生自觉自愿的志向和意愿,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受到招生部门和院校的承认,并成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符合高校录取条件,高校应予录取,高校的录取行为是履行合约,在录取过程中如果考生自愿放弃志愿录取,不仅会造成国家下达我区的高校招生计划的浪费,同时也会侵害其他考生的合法利益。因此,诚信履约是高校和考生必须自觉遵守的规则。
二、严格招生计划执行管理,确保录取工作规范有序
为严格高校招生计划执行管理,提高高校招生计划录取率,构建诚实守信的高校招生录取生态环境,凡在年度集中填报志愿、征集志愿结束后,录取过程中和结束后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集中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录取机会,即凡二本及二本以上批次(含提前批次)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二本及以上批次所有志愿(包含征集志愿)的录取,允许其参加三本和高职(专科)批次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凡三本、高职(专科)批次(含提前批次)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志愿(包含征集志愿)的录取。
三、加强考生志愿填报监管,切实维护考生合法利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建立科学系统的教育评价体系,不得单纯以高考升学率给学校排队进行表彰奖励。各级教育考试中心和高级中等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高级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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