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衡水市开始办理2018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工作,凡户籍在我市各县(市、区)参加今年高考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均可参加,时间截止3月30日。
农村独生子女,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其中,农村居民,是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办理程序,主要分考生申报、各级审核等环节。
考生申报,即符合条件的考生向县、乡两级卫生部门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级计生办进行申请。
各级审核,即分别由乡、县、市等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把关,对于考生提供的材料实行双审核、双签字,并终身追责。
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较高。市卫生计生委强调,各级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严格政策、程序,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县、乡、村三级要逐级做好公示工作,并留影像资料。市级将对各县(市、区)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的进行通报,并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大考生如对办理程序有疑问,请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的乡、县卫生计生部门。
保定市关于农独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查的相关安排通知:
按照相关规定,保定市将建立健全考生优惠加分信息公示制度,优惠加分合格考生名单将在考生户籍地和其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为防止户口本等各种证件在加分资格审定过程中丢失损坏,给群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参加照顾加分的考生向县、乡两级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和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市卫生计生委只提供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县级卫生计生局公章。
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期限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级计生办进行个人申请;
乡级计生办经审查,对符合优惠加分条件者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报县卫生计生局审查;
县卫生计生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计生委审定后对符合条件者签署意见并加盖市卫生计生委高考加分专用章。
审核坚持双人审核制,严禁弄虚作假。
基本的要求和流程各地区应该基本都是一样的,大家可以参考。
河北省其他地区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办理程序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县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根据往年的政策规定,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各院校是否承认本项加分,请务必自行咨询学校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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