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其他自主招生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我校在2018年高考招生中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以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
一、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184人)以内,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二、自主招生专业(类)及各专业(类)报名条件
我校今年有以下8个专业(类)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面向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身心健康的理工类高中毕业生,同时考生还须具备所报考专业(类)要求的以下报名条件:
专业(类) |
报名条件 |
自主招生面向省份 |
对于上海、浙江考生选考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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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者省级赛区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具体竞赛名称见下表)。 |
全国所有省份 |
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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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以下简称NOI)中获得铜牌及以上奖项(或者为NOI中D类选手并且竞赛成绩已达到或超过铜牌分数线);
2、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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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之一: 1.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者省级赛区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具体竞赛名称见下表)。
2.对于所报专业(类)有着浓厚兴趣,在该专业领域的竞赛(不含数理化等学科竞赛)、创新、学术、 |
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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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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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6万元/年) |
报名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
2.对于所报专业(类)有着浓厚兴趣,在该专业领域的竞赛(不含数理化英等学科竞赛)、创新、学术、 |
除内蒙古、青海、西藏以外的其他省份 |
物理 |
以上仅为报名基本条件,达不到报名条件者无法进入材料初审。
注:上表中,
上表报名条件中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信息学)全国决赛及省级赛区决赛名称列表如下:
全国决赛名称 |
省级赛区决赛名称 |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 |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 |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10:00-2018年3月28日17:00。进入报名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填写基本情况及志愿管理信息。
请注意:
(1)在报名过程中,考生须慎重选择我校上述自主招生八个专业(类)中的一个专业(类),不可同时申请多个专业(类),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变更自主招生专业(类)。
(2)考生的证明材料可以形式多样,但以体现高中阶段个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相关证明材料为主。考生须将各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可向我校同时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我校将其纳入自主招生的初审评价中。
2.中学审核盖章: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报名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后,请中学确认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中学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高中阶段成绩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缺少本人签字、中学审核人签字、中学教务部门公章或中学公章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无法进入材料初审。
3.上传申请表及完成报名:经中学审核盖章的报名申请表扫描件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上传完成后点击“完成上传”,点击后报名系统中考生的状态由“待上传申请表”变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学校审核)”,考生完成报名。考生须在我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完成上述操作,否则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报名。
4.寄送报名材料:需要寄送的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申请表、自主招生申请报告、获奖证书复印件(须提供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所有获奖材料,同时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中学公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等。考生须按以上材料顺序
若中学(单位)、社会团体或专家实名向我校推荐考生,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具体、详实,且须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单独上传。专家须在推荐信中附上专家简介、联系方式,单位或团体须在推荐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附上联系人方式,以便我校核查。推荐材料须单独邮寄至我校,不得与考生报名材料一起邮寄,请在2018年4月2日17:00之前寄至
由于其他快递方式可能无法将报名材料或推荐材料直接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材料,同时请在快递信封右上角以醒目粗笔注明“自主招生+专业(类)+报名号后四位”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邮编:100876
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0945,62289945
5.收寄状态查询:我校收到考生的报名材料后,将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显示。考生须及时登录查询个人材料邮寄状态。
四、选拔程序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并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选拔。学校
1.初审
对于符合上述报名流程中各项要求的考生纸质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材料中所体现出的考生综合素质(包括考生个人陈述、学业表现、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等)、学科素质(包括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对于所报专业(类)的认知和发展规划情况等)进行评审。对于考生报名材料中提供的专利、论文等,我校专家在材料初审时将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我校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自主招生各专业(类)报名情况、生源区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初审通过考生名单。我校在初审过程中将适当向中西部
考生可于2018年4月27日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查看初审通过的考生公示名单,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个人初审结果,我校不再采用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通知。
2.确认考试
《
3.报到
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须按照《
4.考核
2018年6月10日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知识能力
知识能力
笔试结束后,考生须参加我校针对自主招生各专业(类)组织的学科特长
选择
特别说明:
(1)选择
(2)选择
5.入选名单
根据考生自主招生考核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知识能力
对于在NOI中获得铜牌及以上奖项(或者为NOI中D类选手并且竞赛成绩已达到或超过铜牌分数线)的报考
入选总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0%,将根据生源质量情况而定。
6.公示
自主招生各专业(类)获得认定的入选考生名单于2018年6月21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考生也可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个人结果。
五、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仅享受所认定自主招生专业(类)的优惠政策。
2.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2018年7月5日前(高考成绩出分且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看自主招生考生信息反馈通知,并按要求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7月5日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3.自主招生各专业(类)的优惠政策见下表,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须按照下述要求填报志愿:
自主招生专业(类) |
录取条件 |
填报志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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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至所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类)。 |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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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至“ |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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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至所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类)。 |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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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至“ |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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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投档成绩达到 “ |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 |
注: (1)【模拟投档线】自主招生考生录取前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对于获得
(3)上表中“录取条件”所列优惠政策适用于上海、浙江以外的省份。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优惠政策,参见下面第5、第6条。
4.通过我校考核并进入
5.对于上海市考生,获得
6.对于浙江省考生,获得
7.对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
8.所有享受降分录取优惠政策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核、录取。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9.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六、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学校
2.对在我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
3.我校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4.本简章由
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0945,62289945
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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