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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工作规定

| 来源:天津高考微信公众号 5869

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工作规定


2018年天津市继续推进录取批次合并改革,并根据各批次情况合理设置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根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工作规定如下:

一、填报志愿时间

我市实行两次填报、两次征询的志愿填报方式。填报志愿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1.第一次填报志愿

6月25日至6月27日12时,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批次志愿(含本科自划线阶段、本科统考阶段、本科校考阶段)、体育类本科批次志愿,以及提前本科批次志愿和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志愿。

6月25日至6月29日12时,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志愿(含A、B阶段)。

2.两次征询志愿

7月22日12时至7月23日18时,考生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征询志愿。

7月28日至7月29日12时,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

3.第二次填报志愿

7月28日至7月30日12时,考生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含统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以及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含高职提前批次和高职批次)。

二、填报志愿依据及规定

1.填报志愿依据

(1)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经教育部安排下达、市高招办汇总编辑的《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编制。未经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和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2)院校名称、专业名称、院校代码、专业代码等填报内容均以《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院校名称左侧数字为该院校代码(四位数字),右侧数字为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专业名称左侧数字为该专业代码(两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

(3)招生院校计划中所列专业学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提供,仅供考生参考。收费标准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为准。

2.填报志愿规定

(1)考生须按照所报考的类别填报志愿,否则将不能被投档,高校也不予录取。要特别注意分清报考院校、报考专业的科类及其所在的录取批次,并填写在规定位置上。

(2)考生要保证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无误,因自身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经考生确认的志愿信息将作为计算机投档和高校录取的唯一依据。

(3)填报军队、公安类招生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军队、公安类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测和军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前本科综合评价试点高校、航海类高校(专业)、部分高校非通用语种专业及师范类专业对考生的具体要求参见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

(4)报考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及以上批次院校英语专业(或有口语要求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5)报考本科批次A阶段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相应高校的考核并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报考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达到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6)报考艺术类美术及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的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若招生院校组织校考,则市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还须校考合格);报考艺术类其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7)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市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8)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本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以外的其他普通院校(专业),其填报办法与报考普通院校(专业)的考生相同。

三、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录取批次

天津市高校招生录取共分为六个批次,依次为: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普通本科批次、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2.志愿设置

(1)艺术类本科批次分为自划线阶段、统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三个阶段。

艺术类本科自划线阶段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艺术类本科统考阶段细分为美术及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三个专业类别,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每个专业类别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别设置A、B、C、D、E、F、G、H、I共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艺术类本科校考阶段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式,设置 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体育类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A、B、C、D、E、F、G、H、I共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在规定时间、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由符合分数范围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填报征询志愿。艺术类本科统考阶段征询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A、B、C、D、E、F、G、H、I共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艺术类本科校考阶段征询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体育类本科批次征询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共3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2)提前本科批次实行顺序志愿,其中招收飞行员院校志愿单独设置,仅限空军招飞定选合格和民航招飞体检合格的考生填报;其他院校设置2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提前本科批次中的军队院校招生分为一类专业和二类专业,一类专业原则上在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录取新生,二类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新生。上述两类专业又分为非指挥类和指挥类,非指挥类专业和指挥类专业在体检标准、分数要求等方面有所不同,考生报考时须注意区别。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的公安类院校,因需要提前进行体检、政审,须与提前本科批次志愿同时填报,设置 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3)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共3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仅限具有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和蓟州区高中三年学籍和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前的农村户籍,并且在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和蓟州区报名参加2018年我市普通高考的考生填报。

(4)普通本科批次分为A、B两个阶段。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Q、R、S、T共20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已参加本科批次A阶段院校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核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以单独填报本科批次A阶段平行志愿前的“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志愿,该院校志愿栏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普通本科批次 A阶段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在规定时间、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由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填报征询志愿。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征询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平行院校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在规定时间、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由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填报征询志愿,市高招办根据填报征询志愿的生源情况,再划定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5)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分为统考阶段和校考阶段。

艺术类高职统考阶段细分为美术及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三个专业类别,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每个专业类别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别设置 A、B、C、D、E、F、G、H、I共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艺术类高职校考阶段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式,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A、B、C共3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6)普通高职(专科)批次设置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式,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平行院校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四、录取顺序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六个录取批次依次进行。

1.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安排

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时,先进行艺术类本科自划线阶段的录取,再进行艺术类本科统考阶段平行志愿的录取,然后进行艺术类本科校考阶段第一顺序志愿的录取,之后进行艺术类本科校考阶段第二顺序志愿的录取,最后进行艺术类本科批次征询志愿的录取。

体育类本科批次的录取工作与艺术类本科批次的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录取时,先进行体育类本科批次平行志愿的录取,再进行征询志愿的录取。

2.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安排

提前本科批次与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录取时,先进行飞行员招生院校的录取,再进行其他院校第一顺序志愿的录取,最后进行其他院校第二顺序志愿的录取。

3.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录取安排

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与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录取时,依次进行平行志愿院校的录取。

4.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安排

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时,先进行A阶段的录取,再进行B阶段的录取。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录取时,先进行“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录取,再进行本科批次A阶段平行志愿的录取,最后进行本科批次A阶段征询志愿的录取。

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录取时,先进行平行志愿的录取,再进行征询志愿的录取。如招生院校在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招生院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征询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安排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先进行艺术类高职统考阶段平行志愿的录取,再进行艺术类高职校考阶段第一顺序志愿的录取,然后进行校考阶段第二顺序志愿的录取,最后进行服从调剂院校志愿的录取。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与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工作同时进行,依次实施平行志愿院校的录取。

6.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安排

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先进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第一顺序院校志愿的录取,再进行提前批次第二顺序院校志愿的录取,然后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平行志愿的录取,最后再进行服从调剂院校志愿的录取。如招生院校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招生院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符合分数范围的考生,如未被上一批次院校录取,可以继续参加下一批次院校的录取(不得兼报的除外)。

五、投档方式

1.顺序志愿投档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按照“志愿优先、分数排序”的规则进行,即在同一个录取批次中设置的两个院校志愿在录取时有先后顺序。第一志愿录取时,计算机系统先依次检索各个招生院校的一志愿生源,将选报同一招生院校的一志愿考生,依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如果招生院校在第一志愿录取时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以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投档规则与第一志愿相同。

2.平行志愿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规则进行,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依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院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

当若干名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含政策照顾)相同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分文理、按规定顺序科目的分数将同分考生进行排序(文史类同分考生的排序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同分考生的排序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外语”),然后按照同分考生排序从先到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即若干名同分考生中,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计算机投档系统先检索其志愿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以此类推。

平行志愿均实行一次性投档,如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等不符合院校录取要求而被退档时,该考生电子档案将不再投向其他平行志愿院校,只能参加后续院校志愿的录取;如院校因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退档后,尚有余缺计划的,也不再接收同一志愿其他考生的第二次补充投档。如考生因平行院校志愿均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只能参加后续院校志愿的录龋

六、其他规定

1.关于考生放弃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但未被录取前,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院校志愿、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批次B阶段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院校的录取。拟放弃志愿的考生须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招办同意后报市高招办。

2.关于港澳院校招生录取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参照内地高校的招生方式,列入本市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如考生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不能再参加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

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恒生管理学院、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 12所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将在7月7日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录取。已被12所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同意就读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内地在津招生高校(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录取。如考生未被12所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仍可参加内地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城市大学、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采取单独录取的办法,与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互不影响。考生如被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录取,仍可参加澳门高校的录取;如考生被澳门高校录取,还可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8月份,澳门高校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同时获得澳门高校及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的录取通知,可以自行决定在澳门或内地或香港高校就读。

3.关于春季高考与秋季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关规定

已被春季高考录取,且符合本市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如在春季高考中被高职院校(专业)录取,则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如在春季高考中被本科院校(专业)录取,则不能再报考秋季普通高考的各批次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考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天津市高招办将通过开展市区校三级培训、走进直播间、进行网上咨询、发布新闻讯息、组织校园开放日等多种方式进行有关高考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各区招办负责组织本区考生,通过“考生志愿信息采集系统”填报及确认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区两次填报的“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报送至市高招办。考生志愿确认工作实行“谁核对、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擅自修改考生志愿信息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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